莆田市秀屿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招标编号:闽大正招(2010)第011号
开标时间:2010-04-07
所属行业: 国内
--> 招 标 公 告(随机抽取)
项目编号:闽大正招(2010)第011号
1、莆田市秀屿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拟建的莆田市秀屿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性质: 市政工程
招标范围: 施工图中的内容,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见工程预算书
资金来源: 自筹 投资概算: 约 1442万元
工 期: 150 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投标人是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库内的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本项目要求注册建造师(含临时)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等),并同时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ptztb.gov.cn)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预算书)和施工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 6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20万元及以上,是否交纳、交纳金额以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发布的《预交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名单》为准。未按要求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
6、本工程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7、本工程采用随机抽签法确定中标人。
8、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0年 月 日至2010年 月 日,每天上午8 时 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 时00分至5时00分,地点: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一层大厅)。
9、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
10、招标人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应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文件不一致的,以网上下载的为准。投标人可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需要书面招标文件或图纸的,可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购买,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或图纸时不记名,也不必提交任何证明。
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799667312
招标代理人:福建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 1365698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