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首占营前片区污水管进厂主干管及长限泵站和会堂路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长发改基[2010]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住宅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长乐市住宅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方式)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乐市;
2.2.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污水管道4.674km,(压力管4.432km,重力管0.242km);污水中途提升泵站1座;会堂路改造工程长度1.138公里;郑和中路改造工程长度0.28公里,总投资约3798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污水管道、泵站、道路改造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75天内完成管道铺设及泵站建设工程。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乐市财政局;
2.6.2.设计单位: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 ;
2.6.3.代建单位: 不适用;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类别及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市政公用(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6.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7.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 年4月9日至2010年4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30分至 11时30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6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代表处(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人民币200元(含清单、控制价、光盘、招标文件),图纸每份售价为人民币800元,均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600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0 年5月6日 9 时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持身份证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原件到场登记核查;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文件将均不予接收。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住宅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长乐市郑和二期花园20栋306室,邮编: 350200
联系人:郑工 电 话: 0591-28825075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北二环中路150号福苑大厦7层 ,邮编: 350003
联系人: 小王 电话:0591-87713237(13559166402)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东支行
账户名称: 福建省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 118 060 100 100 043 368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 址:长乐市吴航街道建设路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