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00198120100409010150101
招标工程名称:新民市污水处理项目强排泵站工程设备采购
1. 招标人名称: 新民市吉康污水处理厂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王远航
2. 招标人地址: 新民市辽河大街38号 邮政编码:
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维尔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叶明
4.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0巷4-1 邮政编码:
5. 招标项目名称: 新民市污水处理项目强排泵站工程设备采购
6. 招标项目地点: 新民市付家堡明渠西侧
7. 招标项目实施时间: 2010-5-12至 2010-7-15
8. 招标项目概况:项目性质、用途: 市政基础
投标资质等级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以上招标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能力,并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 资金来源 : 总共:0万元 其中政府:50%;贷款:50%;外资:0%;其他:0%;
投资额: 100.0000万元人民币 建筑面积: 0.00平方米
结构类型: 层数: 0 幢数: 0幢
9. 此工程为资格后审
10. 报名时间: 2010-4-9 16:53 至 2010-4-16 16:53
11. 报名地点: 辽宁维尔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12. 有关本项目招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3. 本次招标的联系人: 袁长林 电话: 23244678
14. 投标要求及备注: 投标单位报名需携带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