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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盛路一期、强盛道一期给水工程监理招标公告(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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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0-04-12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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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报建编号:1211204020100006, 1211204020100015
招标备案号:12002010033032

延期原因: 公告期内,投标报名单位不足3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盛路一期、强盛道一期给水工程 已由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以 建计[2009]673、668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321315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吉盛路一期、强盛道一期给水工程,道路全长1036米。总投资额约为206.62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吉盛路一期、强盛道一期给水工程,具体包括吉盛路一期,新建DN300配水管道1087米,投资额约为128.73万元;强盛道一期,新建DN300配水管道540米,投资额约为77.89万元;最大管径DN300。 
2.4  工期要求:2010年04月25日 至 2010年12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丙级及以上 ,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安全总监各1名,且为本单位职工,安全总监可由总监驻场代表兼任;若总监兼任驻场代表(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应单独配备安全总监一名。4、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5、总监驻场代表、安全总监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安全总监应具有由投标单位出具的安全总监任命书。6、总监及总监驻场代表专业均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且均应具备有投标资格的IC卡。7、外地监理工程师还必须具备《进津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进津备案证书》。8、外地监理企业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82号窗口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04月1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0 年4 月9 日 至2010 年4 月15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0年04月16日至2010年04月20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 分 至11 时30 分, 下午 1 时30 分 至5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6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锡庆(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8楼
邮政编码:300143 联系人:卢青 电话:26292728
传真:26292728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宪奇(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7楼702
邮政编码:300143 联系人:卢君 电话:26292322
传真:26292327 日期:2010 年4 月9 日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
电话:23661595传真:24538403电子邮箱:tjjszbz@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受理负责人:汤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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