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工程监理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基建[2010]8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施工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为:勘察及管网、泵站等工程施工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2建设规模: 新店新区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5.46KM2,污水处理厂近期处理规模为5万m3/d,远期处理规模为10万m3/d,污水管网按远期10万m3/d规模一次规划设计。厂外管网工程总长约91.348KM(含12.8KM接户管),污水中途提升泵站1座,规模2.0万m3/d,占地约1000m2;
2.3工程造价约 10200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2.4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 已具备施工条件;
2.5工程建设地点为:福州市新店新区;
2.6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工程质量缺陷期满;
2.7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人民币177.68万元。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3.2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或以上)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3.3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外的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件规定在榕登记备案;
3.4投标人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5投标人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6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7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给排水专业)福建省监理工程证书或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并应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且目前无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外的投标人,其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从本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8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3.9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派代表从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10年4月15日至 2010年4月21日,每天上午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余同)。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元,图纸每套售价为人民币9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0年5月11日上午 9 时 00 分,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地址:福州市金鸡山隧道口北侧)。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fzztb.org)、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发布。
7、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随机抽取法 。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东街104号五层
邮政编码: 350001 联系电话: 0591-87886135
传真或电子邮件: 0591-83830880 联系人:宋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0层
邮政编码: 350001 联系电话: 0591-83190072
传真或电子邮件:0591-83190065 联系人:于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