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山街道给水管道(崎沟?峡山)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以汕市发改投预[2010]5号和汕潮南发改招函[2010]2号文件批准立项,经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采用BT方式建设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投融资单位,现将该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峡山街道给水管道(崎沟?峡山)工程BT项目
2、招标人:峡山街道供水公司
3、招标代理机构:汕头市凯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项目地址:潮南区两英镇崎沟分水站至峡山街道分水站
5、建设规模:本工程概算总造价约1917万元(以财政部门核实预算为准),未计征地拆迁、青苗补偿等费用。本工程为秋风水厂向潮南中心城区供水的主干管,供水干管选用2根管径为Φ630mm的UPVC给水管,管道公称压力0.8MPa,总长度约6公里,工程远期供水规模为6.5万m3/d。
6、项目实施范围:为潮南区两英镇崎沟分水站至峡山街道分水站供水主干管,总长度约6公里,工程量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预算书。
7、工程质量要求:国家现行施工验评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8、建设期限:180天
9、投资建设方式:项目由中标人进行投融资、建设管理、施工,建设过程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管理。工程完工并交工经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将项目工程产权正式移交给招标人,招标人按BT投资建设协议的规定回购。
10、回购资金来源、回购期及利息补偿:回购资金来源主要为上级拨款及地方自筹。回购期为三年,投资利息补偿采用分期计算,从工程产权移交之日算起。回购款包括实际投资和回购期的投资利息补偿,逐年按比例支付。回购期的投资利息补偿按照产权移交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计算。
11、项目履约担保:经潮南区人民政府批准,本项目由潮南区秋风自来水厂作为甲方偿还项目投资款及利息补偿款担保单位。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企业,且应具有本项目投资建设资金的出资能力;
(2)具备PVC-U给水管材管件(Φ630mm,PN0.8MPa)生产、销售经营范围,且必须通过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司)认证并获得相应的节水产品认证证书,具有卫生许可证;
(3)具备主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汕头市外施工企业须取得汕头市建设局颁发的《汕头市外来企业年度备案证明》;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二个以内(含二个)法人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需明确牵头人及各方责任,且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申请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
2、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国家节水产品认证证书;
(3)卫生许可证副本;
(4)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和法人授权人身份证;
(6)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见附件),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牵头人及各方责任;联合体投标时本条第(5)款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7)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均应真实、可靠。任何不真实的资料将被视为缺乏诚实信用的行为,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该投标人承担。
3、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4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汕头市潮南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4、资格预审的程序:
(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截止后,根
据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要求统一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资格预审决定书面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告知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3)上述书面通知的送达,采用当面送达或传真送达方式。采取传真送达方
式的,投标申请人应在接到传真后2小时内回复确认,逾期未回复视为已送达。
5、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名单将在汕头市潮南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予以公告。
6、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决定不参加投标的,应向招标人出
具法律文书。
三、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0年4月15日
四、联系方法:
1、招标人:峡山街道供水公司
联系人:翁坚鑫
联系电话:13542830777
2、招标代理机构:汕头市凯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晓惠
联系电话:0754-88160802 传真:0754-88160802
峡山街道供水公司
汕头市凯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