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 62728 | 所属地区 | 广元市 |
项目名称 | 汉阳等7个集中供水站灾后重建管材、配件采购工程招标 | ||
标段名称 | 汉阳等7个集中供水站灾后重建管材、配件采购工程 | 所属行业 | 其它 |
招标类别 | 其他 | 报名时间 | 2010年04月22日到2010年04月28日 |
管材、配件采购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汉阳等7个集中供水站灾后重建工程 已由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剑发改发[2009] 638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剑阁县水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 灾后重建资金及受益群众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剑阁县水务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管材、配件采购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 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剑发改发【2010】18号 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在指定媒介上的项目编号为 2010012231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汉阳等7个集中供水站灾后重建管材、配件采购工程
建设地点:剑阁县各相关乡镇
计划工期: 90 个日历天
招标范围: 汉阳、姚家等七处供水工程震后重建所需管材及配件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至少具有 1个(类似项目)业绩(近3年具有承担类似工程项目, 单项工程成交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实施的能力;
3.2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必须具备投标产品相应的生产和供应能力);
3.3 具有生产企业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资格证;
3.4 卫生许可证[具有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包含PE类管材)卫生许可证批件];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卫生许可证批件;
(3)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报名委托人须出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建设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剑阁县水务局
地 址: 剑阁县修城坝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 0839-6602372
传 真: 0839-6600278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西华门街17号天府中心11楼7-9号
联 系 人: 白工
电 话: 13880472139
传 真: 028-86273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