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HZB2010145
1、招标条件
屏边县城供水改扩建工程管材采购供应工程,已由云发改投资〔2007〕1318号文立项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屏边苗族自治县建设局,现决定对该项目的管材采购供应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商。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建设地点:云南省屏边县
2.2采购内容:PE螺旋缠绕管
2.2采购规格:DN100-400
2.3采购供货期:同施工工期,约60天
2.4采购数量:14614.9m(以招标文件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材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均可对上述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管材采购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 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
5、报名时间
请投标申请人于2010年4月29 日至2009年 5月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信息部(蒙自县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12号)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检察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报名。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5月13日17时30分,地点为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信息部(蒙自县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12号)。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1)投标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书、本人身份证
3)项目管理人员情况(提供管理人员的职称证及资格证明文件)
4)生产厂家提供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节能产品认证等)(如果是经销商,应同时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经销授权书)。
5)信誉及履约能力证明材料(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前三年内及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行为,无质量投诉及诉讼记录)。
6)提供招投标活动的前三年内相关类似规模工程供货经验证明材料(提供供货合同协议书、用户评价记录等证明材料)。
7)近三年申请人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
8)外来企业入滇入州备案证
6.4投标申请人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一式贰份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及通讯地址并按密封格式密封。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屏边县苗族自治县建设局
地 址:屏边县
联 系 人:王喜斌
电 话:13988061100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臻
地 址:蒙自县护国路1号州建设局办公楼519室
邮 编:661100
联 系 人:郭常兴、侯建伟
电 话:0873-3725363 3733570
201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