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概况:
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受采购单位上海市徐汇区水务署的委托,采购移动式柴油污水泵一批。本项目采购编号:徐采中询 2010-22。
二、
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及以上;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相应产品的销售业绩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在上海地区具备售后服务机构及维修人员,并能提供本地良好的技术支持服务;
5、报价人为所报价污水泵的最终制造厂家,或由最终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或为具有所报价产品销售代理资质的经销商。
三、货物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
序号 设备或相关附件名 称 参考技术参数 数量 备注
1 移动式柴油污水泵最大抽水量85 m3/h ,最大总扬程≥20m,吸水扬程8m,转速3600 rpm ,噪音≤ 76 dBA,耗油量 ≤ 450g/kwh , 20台燃油种类为0#柴油,设备净重≤78 kg
2 配套进水管4寸钢丝管(7m)20根
3 配套出水管4寸帆布消防管(20m带消防接头)60根
4 油桶20L密封式20只材质为铁质
注:1、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 [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3、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4、 质保期自报。
对上述采购询价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 2010年5月26日上午 11:00点以前向徐汇区
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密封的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内容:
1、有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所报价污水泵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所报价产品销售代理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售后服务承诺书:注明产品免费保修期限;详细描述设备故障维修响应时间、服务方案及服务内容;注明上海设有的维修点、维修人员和联络方式等。
3、污水泵及柴油发动机设备品牌、型号、产地、生产厂家、设备详细配置、技术性能介绍、参数对比表、技术偏离表等技术说明文件及产品彩页、样本等。
4、成交价格:人民币报价,要求填报产品的单价、总价(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包装、运输、税收等费用)。
5、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供货到位。
上述所有文件一式五份,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 如成交供应商实际供货产品与报价产品不一致,送货、安装服务承诺无法完成,产品质量、服务等被用户方有效投诉,经查实成交供应商要承担违约责任,并将按照《徐汇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记载和处理,同时保留向市、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通报的权利。
联系地址: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8室
联系电话:64872222-8133、8132 传真:64283957
联系人:鞠云、张建新
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