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为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招标内容 :
排气阀设备 一批
三、投标人资质与业绩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一)经销商资格条件 ( 所代理的产品应满足(二)的条件)
1 .法人地位: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经营企业,不得超出经营范围,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
2 .授权委托:
1 )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2 )所投产品必须是同一生产厂家产品;
3 )不接受具有选择性的报价和备选方案。
(二)当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的资格条件
1 .法人地位: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2 .商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并获得用户的好评,为此,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及资料。
1 )银行信用等级证书( AAA )证明文件;
2 )商业信誉和业绩证明(业绩证明要提供近 2 年内签订的同规模购销合同三份);
3 )财务审计报告:必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报告,近三年均无亏损。
3 .专业资质:投标人必须具备本次招标排气阀的制造和供货的专业能力和生产经验,为此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及资料:
1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省级部门及以上的卫生检测单位出具的“卫生许可批件”、以及国际产品质量认证 ISO9000 系列证书。
2 )生产排气阀的经历及用户运行情况。
4 .投标人应具有城市供水管网项目的经验,投标时附上近三年五个相同类似工程实例的该项证明,并提供用户的评价以证明其曾经提供过同类排气阀供货和进行良好服务的资历。
5 .投标人应保证本次投标时所提供的排气阀在技术上是成熟的,投标人本次所提供的排气阀必须是投标自己工厂所制造的产品,不得转卖他人产品,并不得提供投标人联营企业的产品。
6 .根据货物采购清单及技术规范的要求,投标人须确认所投高速进气排气阀使用寿命 10 年以上、与使用寿命相关的技术手段和措施。
7 .投标人必须在渝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保证按时供货。本次招标货物供货运输距离不超过 6 小时到达招标人指定的施工现场的运距。
8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用于生产本次招标排气阀的设备、制造及控制手段,并在投标时出具有效证明:机械加工设备、焊接设备、铸造设备、成品测试检验设备等以上设备,招标人有权进行实地考察,投标人应积极配合。
9 .投标人必须具有企业的年销售收入在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的销售能力,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 年 5月19 日~ 2010 年 5 月 25 日在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村 78 号重庆国际商会大厦 1412 室购买招标文件(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6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三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0 年 6 月 8 日 14 : 00 时,地点为: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楼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龙家湾 1 号 10 楼
联系人:甘健
电话: 67692944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国际商会大厦 1412 室
联系人:王悦
电话: 023-67706240
传真: 023-67707956
日期: 2010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