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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二期新一路(象山河路--莱薰路)污水管道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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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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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0-05-26 18:13
浏览次数: 155
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象山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二期 新一路(象山河路 -- 莱薰路)污水管道工程 已由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象发改投复[2009]8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象山县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由县财政补助、银行贷款及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象山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二期新一路(象山河路--莱薰路)污水管道工程
建设地点:新一路(象山河路--莱薰路)
建设规模:主管长1345米,支管长96.5米
工程造价:约170万元
工期要求:80日历天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污水管道工程(AXW1-AXW37)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200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内径300及以上、造价100万以上的污水或中水管道拖拉合格工程施工经验的单位(以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
3.2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200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内径300及以上、造价100万以上的污水或中水管道拖拉合格工程(以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
3.3要求安全员1名;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县外企业须在象山县建设局备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华翔大厦9号楼2楼)
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叁万元(凭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和银行回单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帐户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39-703001040012500。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申请受理
5.1受理时间:2010年5月26日――2010年6月1日16时00分
5.2受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丹城丹峰西路161号)
5.3投标人投标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①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
②企业IC卡和项目负责人IC卡;
③县外企业须提供象山县建设局备案证;
④企业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⑤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⑦200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内径300及以上、造价100万以上污水或中水管道拖拉合格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中不能体现拖拉工程业绩的,则提供该工程的相关证明,证明须经设计、监理单位及业主三方共同盖章。
⑧企业需提供《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
说明:上述所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投标申请时同时提交,由投标申请受理单位审查,资料审查后原件退还。
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
6 资格审查方式: 符合性审查。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单位全部入围参加。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丹城丹峰西路161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章文伟
电 话:0574-65711949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华翔大厦9号楼2楼
邮 编:315700
联系人:宋琼妍
电 话:0574-65778501
传 真:0574-6577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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