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受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对“ 上海市污水厂与重点企业污泥处理处置对策研究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上海市污水厂与重点企业污泥处理处置对策研究 项目
2 、招标编号: XY-ZFCG(10)-056
3 、政府采购编号: 10-29484
3 、项目内容:对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部分重点企业(名单附后)的污泥产生量、性质及处理、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摸排调查,了解掌握上海市城镇污水厂的污泥量、污泥性质、污泥去向、污泥最终处置方式及末端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行情况,根据上海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合适的污泥处置方式,为上海市环保局今后对上海市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置进行有效监管、制定相应的法规、标准提供数据支持与技术参考。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4 、提交成果要求: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二、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 、允许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联合体投标应当确定联合体一方为本次投标的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作为全权代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联合体各方应连带承担联合体在投标及履约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联合体投标的,须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所有联合方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
三、 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 、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联合投标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标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单位,请于 2010 年 5 月 27 日 ~~6月3日 每天(9:30 ~ 16:30 ,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资料至上海市蒲汇塘路 123 号宏景商务楼 2 楼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 300 元)。
四、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投标截止时间: 2010 年 6 月 25 日 14:00 时
2、 投标地点:上海市大沽路 100 号 4 楼第 5 会议室
3、 开标时间: 2010 年 6 月 25 日 14:00
4、 开标地点:上海市大沽路 100 号 4 楼第 5 会议室
采购人: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上海市大沽路 100 号 12 楼
联系人:王晨
联系电话: 23111111 转 5617
传真: 63556020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蒲汇塘路 123 号宏景商务楼 2 楼
联系人:黄文菁
联系电话: 64648283 转 801
传真: 64641857
特此公告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0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