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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排河(清远段)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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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0-05-31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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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乐排河(清远段)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已由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清发改资【 2009 】 87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清远市乐排河整治工程项目指挥部 ,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广东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市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清远市乐排河整治工程项目指挥部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乐排河清远段。
2.2 规模: 1 )截污工程:敷设管径 D1200 管0.2KM 、 D1000 管 3.5KM ,D600 管 2KM ;
2)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河道排污整治工程等。
2.3 计划工期: 240 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涵盖的全部工作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6 建安工程费约 5000 万元人民币。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且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 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B 证),并在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注册; 近三年完成过类似的合格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清远市外企业必须办理有效的年度备案登记。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 .资格预审方法
4.1 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4.2 符合《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办法》第六条的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业绩证明文件”办理报名手续,不需要购买和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直接成为本次投标的正式投标人。获奖证书为自发证日期起 2 年内有效。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 2010 年 5 月 31 日至 2010 年 6 月 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委派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清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清远市北江二路建设大厦三楼工程交易中心 302 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2 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 1 )报名申请表二份【可在清远市建设局信息网( www.qyjs.gov.cn )招标投标栏下载】)(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 )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及职称证;( 5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6 ) 2008 年 5 月以后获得的业绩证书(如有)。(以上资料一式两份,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用 A4 纸规格按顺序装订成册,报名时提供原件备查)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 6 月 14 日
15 时 00 分,地点为清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清远市北江二路建设大厦三楼工程交易中心 303 )。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清远市乐排河整治工程项目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阳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清远市人民 2 路 地 址: 清远市紫光阁花园 F 栋 02 首层
邮 编: 511515 邮 编: 511515
联 系 人: 雷生 联 系 人: 陈生
电 话: 0763-3879908 电 话: 0763-6880667
传 真: 0763-3879908 传 真: 0763-6880667
2010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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