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公告]海滨新城生活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 |||||||||||||
工程编号 | GYA201006006 | ||||||||||||
工程名称 | 海滨新城生活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 | ||||||||||||
代理机构名称 | 连云港宏源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落实 | ||||||||||||
工程地点 | 燕尾港镇 | ||||||||||||
工程规模 | 污水管网8.1公里,泵房二座 | ||||||||||||
标段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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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1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10年6月30日 | ||||||||||||
计划开工时间 | 2010年7月30日 | 计划竣工时间 | 2010年10月28日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0年6月30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0年7月6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贰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注册建造师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C类证。(6)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注册建造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1)参加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 的资质;(2)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 ||||||||||||
其他条件 | (1)资格后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2)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各投标单位在资格后审时应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县市级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3)按连建管“[2006]636号文”规定: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一个注册建造师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县招标办备案后方可承担。若投标企业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有无行贿行为纪录和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若投标企业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有无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4)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县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5)中标企业须提供施工企业(包括省市进入本市的企业)在造价部门申请的《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发承包手册》,由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6)本工程执行苏清欠[2007]13号文、苏清欠[2008]13号文、苏清办[2009]21号文。(7)外地企业进灌必须要符合灌政办(2006)50号文件要求。(8)贯穿工程整个再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9)递交后审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原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注册建造师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C类证。(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资格后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连云港胜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4万吨污水处理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后审申请书”字样。(12)资格后审申请书须密封后,随投标文件一起于2010 年 7月21日上午 9 时00分之前送至灌云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后审申请书将被拒绝。(13)潜在投标人应当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时间止,持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应资料到灌云县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管理中心参加投标报名。 (14)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报名,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15)本工程采用经评审最低价法评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实质性要求,且价格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应当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 ||||||||||||
公告信息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灌云县燕尾港镇 |
联系人 |
胡 晓 | ||||||||||
传真 |
电话 |
13851225252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江苏省连云港东海牛山镇幸福北路78-1号 |
联系人 |
李中亮 | ||||||||||
传真 |
电话 |
0518-87252293 | |||||||||||
邮编 | 222300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2010年6月30日至2010年7月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 至12时0分,下午14时0分 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2010年6月30日至2010年7月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分,下午14时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招标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