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招标
招标编号:YNLDZB—2010031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投资金额:11600万元
所属地区:云南
一、招标条件
1.鉴于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
2.招标人将对本次招标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有意的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招标的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本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工程名称:楚雄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
2)、建设规模:4MW光伏并网;
3)、建设地点:云南省楚雄市;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银行贷款;
5)、招标范围:详见货物采购一览表所示范围全部内容;
6)、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7)、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4.投标申请人如需分包,应详细提供分包理由和分包内容以及分包单位的相关资料,如分包理由不充分或分包内容不适当,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5.资格预审将面向具有独立企业资格的电力系统工程总包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三千万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系统总包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系统总包商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第5条规定的资质条件。所有证明材料须如实填写,所提供资料须真实有效。
7.投标申请人须回答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8.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与资格预审有关的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提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9.按资格预审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中文。
10.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拟派往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资料(按附表要求)。
11.申请书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签字或加盖公章的申请书将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12.投标申请人流动资金需在一千万元以上,并且需提供银行存款证明。
13. 投标申请人需具备光伏发电系统核心设备(组件或并网逆变器)的供应能力,并确保其供应的设备已通过国家金太阳认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14. 投标申请人需具备光伏系统集成三年以上的相关业绩记录
四、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15.招标人将确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合格性,只有在各方面均达到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要求的,且附加合格条件评审较优者才能通过资格预审。
五、联合体
1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投标申请人须以书面形式对上述18条招标人的要求作出相应的保证和理解。
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18.1 请申请人于即日起至 2010 年 5 月 15 日下午5点30分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8.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18.3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七、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密封后于 2010 年5月25日 8时30分前送达。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携带下列资料原件进行验证,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申请:
联 系 方 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联 系 人:江 涛\韩 璐
联系电话:010-63835786 13401117640
传真:010-51113193
电子邮箱(E-mail):dlzb88@163.com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上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传真至010-51113193;
业务联系人:姜宏远联系电话;13683684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