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滨海热电厂工程燃煤供热发电机组保护信息收集柜设备招标
招标编号:BH-电-021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所属地区:浙江
联系人: 牛 丽
电话:010-63836586 51113228
手机:13466627831
邮箱:nlzhaobiao@126.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1、标段内容:浙江绍兴滨海热电厂工程(2×300MW)燃煤供热发电机组保护信息收集柜设备;
2、资格条件:
1)、投标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应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
4)、须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5)、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招标设备资格,要求允许在国家电网入网运行,并近2年内具有国家电网内10个220kV变电所或220kV电厂升压站
或投运业绩,并在使用业绩中未发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同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使用单位的联系人及其固定电话需投标人盖章,或用户证明
的盖章材料;
6)、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能力,提供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有效期内);
7)、投标人应具有投标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投标人应按本标书附录A《浙江61850故障信息系统主、子站工程实施规范》要求作出技术响应,
并提供证明文件;
8)、不接收代理商投标,但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例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
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景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代理商应有同产品连续2年及以上代理业绩)、制造商关于
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9)、行贿记录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6月1日上午10:00时前(北京时间)。
4、 招标人将派人于2010年5月12日至2010年5月18日(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 ~4:30,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
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 ,请持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 牛 丽
电话:010-63836586 51113228
手机:13466627831
邮箱:nlzhaobiao@126.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