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滨海热电厂工程燃煤供热发电机组氧化锆氧量分析仪设备
招标编号:BH-2010-仪-01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投资金额:270000万元
所属地区:浙江
本招标项目浙江绍兴滨海热电厂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能源[2007]10号文核准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2×
300MW、总投资约为27亿元人民币,建设地址位于绍兴县滨海工业区,计划于2011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资
金来源为20%注册资本金。
联系人: 牛 丽
电话:010-63836586 51113228
手机:13466627831
邮箱:nlzhaobiao@126.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1、标段内容:浙江绍兴滨海热电厂工程(2×300MW)燃煤供热发电机组氧化锆氧量分析仪设备;
2、资格条件:
1)、投标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应不得低于人民币180万元,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
4)、须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5)、投标方所投设备应具有在国内电厂两台(套)125MW及以上机组两年及以上成功运行的业绩,所供氧化锆探头的使用寿命至少为2 年,并
在使用业绩中未发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同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使用单位的联系人及其固定电话需投标人盖章,或用户证明的盖章材料;
6)、制造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能力,提供ISO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有效期内);
7)、若有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如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
撑承诺函及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8)、行贿记录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6月1日上午10:00时前(北京时间)。
4、招标人将派人于2010年5月12日至2010年5月18日(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 ~4:30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
件收取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 ,请持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 牛 丽
电话:010-63836586 5111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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