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合肥至蚌埠铁路客运专线蚌埠至DK11O+000段工程设备招标
电力变配电设备、接触网器材、家用型空调招标公告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所属地区:江苏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建合肥至蚌埠铁路客运专线蚌埠至DK11O+000段工程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关于新建铁路合肥至蚌埠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
复》(发改基础[2008]3631号);铁道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合肥至蚌埠铁路客运专线蚌埠至DK11O+000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
鉴函[2009]267号);铁道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合肥铁路枢纽新建合肥北城至合肥站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197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电力变配电设备
、电力牵引接触网器材、家用型空调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新建合肥至蚌埠铁路客运专线(简称:合蚌客专)由于平面设计将合蚌客专部分路段与既有淮南铁路并线,引入既有合肥铁
路枢纽时需要拆迁还建水家湖、双墩集站、大包郢线路所站房、信号楼等既有设备为合蚌客专腾让线位。同时,改造既有蚌埠站站台无柱雨棚
及其相关工程。因此,拟对这部分迁建工程先期组织施工,以满足合蚌客专工程建设工期的时间节点需要。
2.2招标内容: 采购包件划分为:
(1)电力专业
包件HBDL10-2 电力变配电设备
包件HBDQ10-2 电力牵引接触网器材
(2)暖通专业
包件HBKT10-1 家用型空调
2.3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
(3)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4)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217号);
(5)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铁建设[2008]179号);
(6)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
(7)国家发改委《关于新建铁路合肥至蚌埠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8]3631号);
(8)铁道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合肥至蚌埠铁路客运专线蚌埠至DK11O+000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267号);
(9)铁道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合肥铁路枢纽新建合肥北城至合肥站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197号);
(10)铁道部《关于同意合蚌客专部分迁建改造工程站后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函》(建工[2010]129号);
(11)上海铁路局《关于合蚌客专部分迁建改造工程站后工程甲供物资(电力变电设备、接触网零部件等)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
[2010]44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税务登记注册,通过年审的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在铁路工程一级或二级交易市场办理了交易许可证的法人组织;
(3)物资产品生产企业应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4)产品的制造工厂单独以法人身份参与投标;
(5)代理商投标时必须持有产品生产厂家的销售许可或授权;
(6)本项目招标允许主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外购本包件中本厂没有生产许可的部分产品,即将有生产资质的外协厂的合格产品进行组包投标
。但投标人只能为主投产品的生产厂家,不接受以联合体名义的投标(如:变压器生产厂家可外购招标的配电器材)。
3.2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电力专业
包件HBDL10-2 电力变配电设备 ¥2000万元整
包件HBDQ10-2 接触网器材 ¥2000万元整
(2)暖通专业
包件HBKT10-1 家用型空调 ¥50万元整
3.3投标人应有3年及以上良好的经营、销售业绩,具有2007、2008、2009年中三个连续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4本次招标不(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 年 5 月 24日至 2010 年 5 月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时至 11:
00 时,下午2:00 时至 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交易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购买人身份证以及
投标申请表(分交表5,一式三份)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包件HBDL10-2 (电力变配电设备)和 包件HBDQ10-2 (接触网器材 )每套售价¥3000 元,包件HBKT10-1 (家用型
空调)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0 年 6月 22 日 9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
年 6月 22 日 10 时 0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递交投标保证金:包件HBDL10-2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元);包件HBDQ10-2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元);包件HBKT10-1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均可,不接受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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