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核电厂3、4、5、6号机组380V核岛低压配电柜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FQY360BR090CPMB06BD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投资金额:5000000万元
所属地区:福建
1.设备名称:380V核岛低压配电柜
设备数量:96台(四台机组)
2.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见技术规格书
3. 交货时间:3号机组:暂定2012年2月1日
其它机组顺序相差10个月
交货地点:项目现场
4.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套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资格预审文件售出不退,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需交纳现金。
5.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5月24日~30日,每天9:30-11:00, 14:00-17:00(不包含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6. 资格预审文件购买地点:北京
7.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北京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2010年6月11日
8.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2) 投标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B 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C 具备相应的设计、设备制造/采购的合格资质。
D 投标申请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人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申请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
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E 投标申请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F 投标申请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
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方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G 投标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应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近两年与招标设备同类产品的年销售额不应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H 所投标的设备通过了国家权威机构的抗震试验。
(4) 若投标申请人为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申请人必须取得所代理厂家为本招标项目的销售授权证明。
10. 资格预审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文件将被拒绝。
11.联合体各方应当在资格预审时向招标人提出组成联合体的申请。没有在资格预审时提出联合体申请的投标人,不得在资格预审完成后组成
联合体投标。资格预审后,不得增减、替换联合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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