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安防系统改造项目资格预审
2010-05-24 09:02:31 招标编号:0724-1070A10N0625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广东 受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广州白云
国际机场安防系统改造项目”中所需的设备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安全防范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包括三个子系统,即:闭路电视
监控子系统(以下简称:监控子系统或CCTV),出入口控制子系统(简称:ACS),周界报警子系统(
简称:PAS)。以上三个子系统通过安防系统集成平台实现集成联动,形成一套功能完整的安全防范系
统,通过整合所有技术资源与手段,使得白云国际机场具有更全面、更有效、更综合的安全技术防范
能力,保证机场的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的稳定。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安全防范系统2004年8月投入运行,已经运行超过5年。随着近年来白云国际机场的
不断扩建,以及机场日常业务的不断发展,尤其是目前民航机场安全形势,都对今后机场的安检和保
卫工作提出了更多和更加严格的要求。
本项目将在现有安防系统的基础上,在保证目前系统正常生产安全运营的前提下,充分保护前期投资
,采用目前主流成熟的技术和设备,对现有安防系统进行技术改造,以满足用户对安防系统的业务需
要。
2.项目实施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白云国际机场内。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招标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安防系统改造项目。
5.招标范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安防系统改造项目设备的供货及相关伴随服务。
6.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 申请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
于100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 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法人不得同时在本项目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在本项目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 申请人须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5) 申请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果法定代
表人亲自签署资格预审文件,则只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 申请人须提交已经过2009年度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 申请人如不是主要设备(摄像机、视频矩阵、磁盘阵列、硬盘录像机、周界报警系统)制造商,
须提交上述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8) 申请人须具有省级或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一
级资质,并提交资质证书;
(9) 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以
上资质,并提交资质证书;
(10) 申请人须提交其自身以及所投主要设备制造商(摄像机、视频矩阵、磁盘阵列、硬盘录像机、周
界报警系统)的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处于有效期内,若证书要求附加其他资料方为
继续有效的,须按要求附加其他资料);
(11) 申请人近三年(2007年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具有不少于三个安防系统集成业绩(单项合同金额
不低于500万元,证明材料须含合同、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12) 申请人须提交其所投的摄像机、视频矩阵、监视器制造商在2000年以前签订的销售合同;
(13) 申请人需提交银行或资信评级机构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资信证明,且无不良评价;
(14) 申请人需提交近三年(2007-2009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
拒绝和否定的意见;(新近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时间提交短于三年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
;成立时间短于一年的公司,如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则需提交本公司
出具的财务报表和承诺书,承诺该财务报表数据真实可靠,否则业主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15)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6) 申请人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申请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2010年
5月28日)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17) 申请人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5月28日前三年内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8) 申请人须提交廉洁承诺书 (格式见“附件3-廉洁承诺书格式”);
有意承担该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请于2010年5月27日、5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
16:00(北京时间)报名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报名时请先办理建设交易中的IC卡并缴纳报名费
100元。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按附件2《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标明
“择优条件”的资料除外),不按附件2 的要求提交资料,则该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将被视为不合格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如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按《投标
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顺序装订。《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
不作为资格预审不合格的依据。本项目不接受逾期收到的文件以及邮寄或传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须授权代表页签。
7.正式投标人的确定:
(1) 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大于等于3名且少于等于8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
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 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8名时,则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由各评审委员对满足
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按照附件4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表的的规定评审,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名
次排序,取前8名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3)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
后合格的申请人仍不足3家的,报经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的申请
人发售招标文件并进行开标和评标。
8.招标文件的购买:
招标代理机构将会同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查,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只
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方可参加投标。
赵 杰(主任)手机(13161151356)
电话 : 010-88623128
传真 : 010-8862165
邮箱 : zhaojiezhaobiao@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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