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速鲁苏界治超检测站信息系统机电工程招标
所属行业:其它
所属地区:山东
1.招标条件
京沪高速鲁苏界治超检测站信息系统机电工程项目已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鲁交规划[2009]49号《关于下达2009年高速公路养护计划的通知》批
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京沪高速鲁苏界治超检测站信息系统机电工程建设。
2.2建设地点为:京沪高速鲁苏界收费站广场附近
2.3机电完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不包括试运行等工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近
三年有国内公路系统治超检测站或类似工程业绩,有良好的信誉;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所投主要设备须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授权书和投标主要设备检测报告,且秤台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3.4 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或相应项目经理资质;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
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5月28日至2010年6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
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含图纸)。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勘察,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0年6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8时59分将投标文件
递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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