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一期工程大河光伏及储能电站电池储能系统招标
招标编号:SGXY-2010-26ZB0221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所属地区:河北
1.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一期工程大河光伏及储能电站电池储能系统采
购(招标编号:SGXY-2010-26ZB0221)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招标范围:
根据工程的需要,本工程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设备采购分二个包:
第一包: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及其配套35kV升压变及高低压配电装置,电池容量为14MW×4h;
第二包: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及其配套35kV升压变及高低压配电装置,电池容量为4MW×6h。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
投标人可对以上两个包中的任何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分别报价;但对任何一个包的部分投标将被拒绝。
交货期:2010年10月30日。
完工时间:2011年1月30日。
交货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境内项目现场买方指定的地点。
2.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4)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财务资源投入本合同的实施以满足工程的需要;
(7)投标人需提供最近三年内同类设备(磷酸铁锂电池)的销售业绩及履行类似供货合同(如信誉、质量、交货、服务等)的状况,或者最近
三年内同类设备(磷酸铁锂电池)的示范业绩。如发现有不真实的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
(8)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磷酸铁锂电池年生产能力应具有200MWh及以上,并提供同型设备(磷酸铁
锂电池)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9)投标人所提供的组部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投标人及设备制造商应就其质量及售后服务做出承诺,并提供设备制造商相应的例行检验报
告和投标人的进厂验收证明。
(10)投标人若为非磷酸铁锂电池制造商,须取得磷酸铁锂电池制造商的有效授权,并满足上述(1)、(3)、(4)、(5)、(6)、(9)
条要求,其代理磷酸铁锂电池制造商须满足上述(1)至(9)条要求。
3. 凡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下述时间由委托代理人持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
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正本、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业绩证明文件(含用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报名及购买
招标文件。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不售予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5月27日起至2010年6月3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
至16: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如果投标人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如上地址和帐户汇款(购招标文件款2000元人民币和100元人民币邮寄费),并将加盖
本单位公章的汇款底单、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及业绩证明文件(含用
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中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收件人的联系方式(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收件人
姓名、电话、传真、手机和电子信箱)。收到该传真后,招标代理机构立即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同时将纸质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
,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需在汇款后5日内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营
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业绩证明文件(含用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正本
通过EMS方式寄至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标书联系人。
5. 截标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0年6月22日14: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具体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
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2010年6月22日14:00(北京时间),在上述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联系人: 牛 丽
手机:13466627831
电话:010-63836586 51113228
邮箱:nlzhaobiao@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