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华银东乌褐煤干燥示范装置项目分析仪器、暖通空调系统、干雾抑尘系统设备招标
招标编号:CDT-HYXLHMC-E056等
所属地区:湖南
招标内容:
1、 工程概况: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湘企业,在湖南电力系统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装机容量占湖南总装机的近三分之一。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充分利用内蒙古锡林郭勒地区丰富的褐煤资源,设立内蒙古大唐华银锡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使用自主开发的LCC轻度煤气化技术,利用公司已拥有的东乌珠穆沁旗额合宝力格煤田的特根召井田煤,投资建设日处理1000吨褐煤的干燥项目,对该区丰富的低阶煤进行干燥提质。
项目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额吉淖尔镇,南距锡林浩特市约160km,北距东乌珠穆沁旗乌利雅斯太镇约60km。
2、 招标内容:
内蒙古大唐华银锡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拟对大唐华银东乌褐煤干燥示范装置项目分析仪器、暖通空调系统、干雾抑尘系统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厂商前来报名。
2.1 本次招标标段简介:
【CDT-HYXLHMC-E-056 分析仪器】本次招标用实验室分析仪器,包括煤质分析仪器、煤焦油分析仪器、水质分析仪器和煤气等实验室分析仪器以及实验室辅助仪器和玻璃仪器等。 包括煤质全自动工业分析仪一台;微机全自动量热仪一套;微机全自动定硫仪一套;智能马弗炉一台;数显鼓风干燥箱二台;破碎缩分联合制样破碎机一台;自动标准震动筛一台;密封制样机一台;生物显微镜一台;氧分析仪三台;便携式露点仪一台;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一台;超纯水器一台;手持式气体检测仪三台;电导率仪四台;PH表三台;红外干燥箱一台;辅助设备一套;电子天平四台等65种仪器等。
【CDT-HYXLHMC-E-066 暖通空调系统】暖通系统主要是全厂各生产装置、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包括恒温恒湿空调HF52N,轴流、斜流通风机,消防排烟风机、吸顶式排气扇、立式空调等。
【CDT-HYXLHMC-E-067 干雾抑尘系统】干雾抑尘系统采用干雾抑尘,水源采用新鲜水,配备微米级干雾机、喷雾箱、万向节总成、配电柜、储气罐以及其他为实现干雾抑尘装置功能所需配置的设备。其主要是抑制PMC 物料(褐煤半焦)在输送转运和卸料过程中扬起的粉尘。
2.1.1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承诺对此予以理解和接受,包括招投标时间的调整。
2.2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额吉淖尔镇施工现场业主指定地点。
3、 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应与投标设备相适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检验及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2 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接管、重组、冻结。具有足够的财务资源投入本招标项目的需要。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标段预算。
业绩: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业绩,这些设备应在与招标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投入运行,并已安全运行3年及以上;近三年销售业绩应在15台及以上。
3.3 售后服务:投标人48小时内到现场指导、处理或更换、替代问题设备;
3.4 投标人如有技术支持方,则应向招标人提供与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协议书。
3.5 谢绝联合投标。
4、 报名时间及要求
4.1 报名时间暂定为:2010年5月28日~6月5日(节假日不休息),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4.2 投标人将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制造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最近三年的类似项目业绩清单和证明材料(合同原件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人近三年质量回访记录并经相关单位盖章)、财务状况、银行信用等级、授权书(所投标段、联系方式)及本人有效身份证等加盖红章后,送至或传真(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名。
4.3 报名时请注明投标标段和编号。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将不能购买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自负。
5.2 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投标人须持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5.3 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投标人也可不到现场领取招标文件,在招标人确认收到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传真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后,招标人将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招标文件发往投标人指定地址。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请检查页码是否齐全、文字是否清晰,并书面确认。
6、 投标须知:
6.1 投标人近两年在招投标行为中,如有查处的行贿受贿行为和弄虚作假等劣迹者,将取消其投标及中标资格。
6.2 投标人近两年在招投标行为中,如发现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履约能力等方面有不良表现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及中标资格。
6.3 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作废标处理。
6.4 资格审查资料如与投标资料不符,作废标处理。
6.5 投标人应以投标保函(投标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的方式随投标文件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详细信息请咨询:
联 系 人: 张朝晖
联系电话(Tel.): 010-51113026/ 010-63835786
移动手机(Tele.):15210325606
传 真(Fax.):010-51113193
电子邮箱(E-mail):313459857@163.com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邮 编: 10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