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新燃料、镉乏燃料贮存格架采购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FQY120DR089CPMB06BD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所属地区:福建
1、招标产品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新燃料、镉乏燃料贮存格架 2个机组设备
2、招标文件售价:一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不退。购买招标文件需交纳现金。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5月31日~2010年6月4日,每天9:30-11:00, 14:00-16:00(不包含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4、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北京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6月19日上午10:00时,开标时间2010年6月4日上午10:00时。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有核电供货业绩或同等级火电厂运行/供货业绩的投标将被优先考虑)。
6、合格投标方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并
具有同类产品成功经验和良好业绩的企业(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2) 投标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 投标方必须通过招标方的合格供方评价,只有通过合格供方评价的投标方才能成为中标人。
(4) 投标方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B 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C 具备相应的设计、设备制造/采购的合格资质。
D 投标方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方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
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方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方制定的质
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E 投标方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F 投标方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
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方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G如为联合投标,投标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该协议应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成员的职责和义务。联合体的中方成员应作为联合体的牵头方。联合体
的外方成员在其所承担的技术方面担负全部责任,并保证性能。
无论在联合体协议中存在任何差异,联合体任何成员的任何行为或不作为都将视为联合体的行为或不作为。联合体中任何成员对合同的违背都
将视为联合体对合同的违背。联合体中各成员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投标方应严格遵守联合体协议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事先未经招标方/买方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任何成员都不得改变联合体协议或者联
合体的成员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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