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2×116MW热水锅炉工程锅炉本体设备招标公告
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2×116MW热水锅炉工程锅炉本体设备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信息公开发布。
一、招标单位: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单位
三、招标内容:
一台116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本体设备采购。
四、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
五、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齐齐哈尔市
2、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规划建设2×116MW热水锅炉,预期在2010年建设1×116MW热水锅炉,年底前投产;
3、工程依据
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2×116MW热水锅炉工程和C区北部热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了齐齐哈尔市发改委组织的审查,并立项备案;并且,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了华电能源公司的审核,工程投资报告已上报到集团规划发展部。
六、各标段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
2、投标人应具有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加工生产、试验能力及试验装备,获得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安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3、近三年内具有设计、制造4台/套116MW及以上等级循环流化床锅炉的业绩,并有近期满二年以上良好的运行业绩(必须附说明及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为合同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资信与信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财务状况: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设备的制造和供货;
6、售后服务: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和技术保障能力。
7、本设备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商投标。
8、通过资格审查或收到招标人向其发出的投标邀请书。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时间:2010年6月1日至6月7日
八、报名办法
(一)、申请人报名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分别向指定邮箱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格预审申请书电子版:
1、《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2×116MW热水锅炉工程锅炉本体设备投标报名申请书》(见附表);
2、企业状况介绍,含单位基本情况和组织机构,包括说明公司自身的公司章程、法律地位、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注册资金、成立年限、销售业绩情况(系在华电集团所属企业取得的业绩请特别标明);
3、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4、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5、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在近5年内(从2005年05月1日——2010年05月1日)在中国境内实施的类似及以上规模项目的情况、经验和业绩的详细说明及联系方式,尤其重要的是要标明本企业在华电集团所属企业取得的业绩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合同原件扫描件(含合同封面、工程范围、签字页等信息),业主方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座机)、联系人,业绩表不作为审核依据】;
7、技术管理人员情况和拟用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资历、经验和岗位资质等情况的详细说明。
8、银行资信等级证明材料;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06年~2008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
10、现阶段和过去五年由合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的情况报告(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的证明材料);
11、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时间:2010年6月1日-6月7日17:00以前。
资格预审时间:2010年6月1日-6月7日17:00以前。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6月01日-6月7日
(三)、资格预审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格预审申请书同时提交邮箱:
只接受电子文档,恕不接受来访书面资料,电子邮件总容量控制在100MB以内,杜绝大容量邮件。
(四)、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要求:
1、潜在投标人须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至上述邮箱,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中的所有文件(包括所有证书等资质文件)必须制作成壹个PDF文件,所有证书等资质文件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2、《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2×116MW热水锅炉工程锅炉本体设备招标报名申请表》须加盖公章后提供扫描件,否则不予受理。
3、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的标题均需填写为“(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2×116MW热水锅炉工程锅炉本体设备招标+投标单位全称)《资格文件》”字样。
4、电子邮件主题名称均需填写为“(投标单位全称)”。
九、获取招标文件:
1. 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将得到预审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购买标书。
2. 每套标书将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详细信息请咨询:
联 系 人: 张朝晖
联系电话(Tel.): 010-63835786/ 010-51113026
移动手机(Tele.):15210325606
传 真(Fax.):010-51113193
电子邮箱(E-mail):313459857@163.com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邮 编: 10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