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高山二期(36MW)风电项目风机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所属地区:福建
受委托,对福建福清高山二期(36MW)风电项目风机运输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 招标内容:
18台Veatas V80风机设备运输,包含机舱、叶片、轮毂、机组控制柜、
吊具等,本工程为风电场车板交货价,投标报价中应含包含装车费
中间过程装卸车费和保险费等,运输路线为:天津——福清高山项目现场。
二、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三、工程地点与服务期:
工程地点:位于福建省福清市,地处闽江下游金三角。
服务期:预计运输批次为:2010年8月15日第一批6台,2010年9月10日第二批6台,2010年9月30日第三批6台。
四、投标资格:
1、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经营许可: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资质要求:电力部门颁发的《电力大件运输总承包资质等级证书》总承包乙级及以上;或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三类大件运输资质;
4、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
5、运输业绩:3项以上1.5MW风机运输业绩。龙源集团业绩,无需提供证明材料;非龙源集团业绩,需验证合同原件;
6、财务能力: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以上盈利,有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和可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证明(不低于100万元);
7、诚信履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运输质量无不良记录,运输工期无迟延记录,近3年内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因不诚信履约被国电集团、龙源集团列入黑名单,且
在处罚期内;
8、限制条件: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
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9、代理投标:若为代理商参加投标,应取得被代理单位的授权,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代理商只能代理一家运输单位,运输单位只能授权一家代理,运输单位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
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10、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以上要求
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0年6月4日起至2010年6月18日止(节假日除外)
招标代理负责人:李 丽
联系电话(Tel.): 010 -63836586 010-51113228
移动手机(Tele.):13426183022
传 真(Fax.):010-51113228
电子邮箱(E-mail):lili20266@163.com(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邮 编: 100071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上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