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新港污水处理厂-增补附属工程招标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0万元
所属地区:湖南
1.招标条件
长沙市新港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经湖南省发改委湘发改地区[2009]453号文批复,建设资金由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本项目厂区综合楼及附属工程已于2009年11月16日发布了招
标信息,并已进行了招标。现因施工现状地形与原设计图纸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经招标人确认,需对厂区附属工程增补的工程量进行补充招标。本公告已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邀请有兴
趣的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长沙市新港污水处理厂—增补附属工程;
2)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
3)建设规模:长沙市新港污水处理厂近期污水处理能力10万m3/d;工程总投资约2.5亿元。
4)本次招标范围:含新增土方部分、边坡处理、东、南向临时钢丝网围墙、临时排水设施及增补的绿化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人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次招标工程总造价约450万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计划工期:90天(日历日);
7)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标准;
8)承包方式:按中标单价承包;
9)保 修: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保修。
3.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①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③拟任项目经理要求具备贰级及
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资格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④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2 本项目采用预付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以银行转帐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预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万元至省管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统一的托管帐户。
3.3 投标保证金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到帐截止日期:2010年6月29日9:00时,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注明长沙市新港污水处理厂—增补附属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企业付款名
称必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3.4 投标保证金其他事项按湘建招办[2009]字第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兴趣的投标人于2010年6月9日~2010年6月13日(8: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并领取图纸。若开标时企业的相关信息与网上报
名时填写的本单位企业信息不符合时,则视为无效。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招标文件款,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0年6月29日9:00,地点另行通知。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俊
手机: 18600037118
电话:010-63891720
传 真:010-63891730
电子邮箱:zhaobiao77@163.com(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地 址:海淀区阜石路35号 邮 编: 10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