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电缆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
受委托,对其滨海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电缆采购及相关服务组织公开招标,建设资金自筹并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招标内容:
1标段:电力电缆
招标内容:滨海新区垃圾发电厂电力电缆,包括设计、供货、安装指导、调试、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2标段:控制电缆及光纤
招标内容:滨海新区垃圾发电厂控制电缆及光纤,包括设计、供货、安装指导、调试、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资格要求:
1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2)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3)投标设备制造商必须具备所投设备的检验报告。
(4)投标设备制造商必须具备所投设备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投标设备制造商必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6)投标设备制造商必须具备所投设备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
(7)投标人2007年6月至今必须具备发电厂单体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业绩合同。
2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2)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3)投标设备制造商必须具备所投设备的检验报告。
(4)投标设备制造商必须具备所投设备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投标设备制造商必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6)投标设备制造商必须具备所投设备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
(7)投标人2007年6月至今必须具备发电厂单体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业绩合同。
三、公告发布时间:2010年6月9日至2010年6月13日,每日9时至17时(周六、日休息),截止时间:2010年6月13日17时。
四、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可按公告时间、地点向招标代理单位报名,报名时必须向代理单位提供证件如下:
(1)1标段:投标单位报名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投标设备制造商所投设备的检验报告原件、投标设备制造商所投设备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投标设备制造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投标设备制造商所投设备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原件、投标人2007年6月至今所投设备发电厂单体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并提供以上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证件不齐的单位不具备报名资格。
(2)2标段:投标单位报名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投标设备制造商所投设备的检验报告原件、投标设备制造商所投设备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投标设备制造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投标设备制造商所投设备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原件、投标人2007年6月至今所投设备发电厂单体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并提供以上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证件不齐的单位不具备报名资格。
五、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另行通知。
详细信息请咨询:
联 系 人: 张朝晖
联系电话(Tel.): 010-51113026/ 010-63835786
移动手机(Tele.):15210325606
传 真(Fax.):010-5111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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