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尾水电站大坝、溢洪道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所属地区:云南
澜沧江苗尾水电站工程的项目业主为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澜沧江苗尾水电站大坝、溢洪道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请愿意承包本工程施工且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法人投标。
1.合同简介
1.1 合同名称:澜沧江苗尾水电站大坝、溢洪道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1.2 合同编号:MIW/C2
1.3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1.4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1.5 所属地区:云南省
1.6 资金来源:本工程的建设资金由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负责筹集
1.7 工程概况
苗尾水电站位于云南省大理州云龙县旧州镇境内的澜沧江河段上,是澜沧江上游河段一库七级开发方案中的最下游一级电站,上接大华桥水电站,下邻澜沧江中下游河段最上游一级电站–––功果桥水电站。电站坝址距大理、昆明公路里程分别为207km、544km。
苗尾水电站为一等工程,电站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电站装机容量1400MW(4×350MW)。枢纽工程主要由砾质土心墙堆石坝、溢洪道、冲沙兼放空洞、引水系统、发电厂房、拦污漂和灌溉取水口等建筑物组成。
苗尾水电站工程拟定的里程碑工期为:2009年11月导流隧洞开工,2011年11月上旬大江截流,2015年5月底首台机组投产发电,2016年5月工程完工。
2.合同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的大坝、溢洪道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合同编号MIW/C2)的主要合同内容包括。
2.1 砾质土心墙堆石坝工程。
(1) 大坝基础开挖、边坡支护及基础处理工程(包括坝基开挖范围的断层及软弱带处理等)。
(2) 心墙堆石坝基础垫层、灌浆廊道混凝土浇筑、钢筋制安、固结灌浆、止水埋设等土建工程。
(3)坝体心墙料、堆石料、反滤料、过渡料、接触粘土料的填筑,以及坝面护坡、坝面整理、坝顶防浪墙、坝顶公路、抗震措施、坝顶其它结构等土建工程。
(4) 大坝下游坝后弃渣场排水通道及出口量水堰的土建施工。
(5) 灌浆平洞及交通洞的开挖、喷锚支护、混凝土浇筑、钢筋制安、排水孔、固结灌浆等土建工程。
(6) 岸上坝交通洞坝顶侧出口洞脸边坡(洞口桩号:坝0+580.68)的喷锚支护、排水孔等土建工程。
(7) 坝址区范围内的帷幕灌浆工程。
(8) 坝体廊道渗漏排水系统预埋管路(含套管)、预埋件的埋设。
(9) 勘探洞回填工程。
2.2 溢洪道工程。
(1) 进水渠、泄槽段及鼻坎段的土石方开挖、边坡支护、固结灌浆、混凝土浇筑、钢筋制安、止水带埋设等土建工程。
(2) 控制段土石方开挖、基础固结灌浆与帷幕灌浆、石渣回填、边坡支护、混凝土浇筑、钢筋制安、砌体施工、止水带埋设、预埋件埋设、闸门与启闭机安装等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3) 下游护坦及预挖冲刷坑的土石方开挖、边坡支护、混凝土浇筑、钢筋制安、止水带埋设等土建工程。
(4) 勘探洞回填工程。
2.3 引水进水口和冲沙兼放空洞进口开挖及支护工程。
2.4 拦污漂河中固定墩工程。
2.5 近坝库岸防护工程。
2.6 发电厂房厂前区边坡开挖及支护工程。
2.7 发电厂房后边坡开挖及支护工程。
2.8 发电厂房厂前区场地回填工程。
2.9 大坝上、下游围堰工程。
2.10 导流隧洞下闸及堵头工程。
2.11 窝戛沟石料场二期开采及支护工程。
2.12 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河道截流、施工围堰堆筑及拆除、下闸蓄水及水流控制、临时工程及设施等。
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本合同承包人于2010年10月上旬进点,2011年11月上旬河床截流;2012年5月31日大坝上、下游围堰填筑至设计高程;2014年5月31日大坝填筑至1386.00m高程以上;2014年11月30日1#导流隧洞下闸,2015年4月10日2#导流隧洞具备下闸条件;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应于2016年5月31日全部完成。
3. 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系列、ISO14000、GB/T28001认证。
(4) 投标人的业绩:应具备类似工程经验,近8年内具有坝高100m以上的碾压式土石坝施工经验,并具有防渗土料的施工经验,同时具备安装大型闸门及启闭机的能力和业绩。
(5) 财务状况:企业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投入本合同的实施以满足工程的需要。
(6) 施工设备:用于本合同的施工设备完好,并在数量上和品种上能充分满足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作业要求。
(7) 主要人员:担任本合同施工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同时具备10年以上的水电工程并主持管理过碾压式土石坝工程管理经验、业务能力强,且至少担任过一个项目(坝高100m及以上碾压式土石坝)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须具有10年以上的类似工程经验,具备高级技术职称,且至少担任过一个项目(坝高100m及以上碾压式土石坝)的总工程师。拟投入本合同实施的其他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指二级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和关键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施工或管理经验,数量及资历应满足本工程施工或施工管理的要求。
(8) 在澜沧江流域及其它工程无不良记录,社会信誉较好。
(9) 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法定代表人为相同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4. 招标安排
(1) 售标时间
招标文件将于2010年6月10日~2010年6月17日9:00至11:30(北京时间,下同),13:30至16:30出售。每套招标文件收取成本费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 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证件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
2) 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
3) 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发的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留复印件。
(3) 现场查勘
招标人将于2010年6月20日9:00察勘现场。请各投标人自带车辆等必需品,费用自理。
(4) 标前会
现场查勘结束后于2010年6月20日15:00。
(5)投标截止
投标时应附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函。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16日15:00,请在此时间前送达,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附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函,未按规定附交投标保函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
本合同工程招标定于2010年8月16日15:00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随身携带有效证明文件)出席。如投标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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