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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体育馆改造后续工程—弱电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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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0-06-12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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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广州体育馆改造后续工程—弱电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广州体育馆改造后续工程—弱电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 穗发改城【2010】86号 批准,广州珠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现对广州体育馆改造后续工程—弱电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一、项目 名称:广州体育馆改造后续工程 —弱电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二、招标 单位:广州珠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三、供货 地点: 广州市
四、项目 概况:广州体育馆以体育比赛为主,兼顾文艺表演、会议展览的多功能综合性体育建筑。总占地面积约90000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50000平方米。
五、标段 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1、标段 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招标 内容:本项目包括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弱电智能化系统的材料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税费(包括关 税、增值税等)、系统的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系统集成与升级、工期保证、质量保障及体育馆空调、电气安装工程等相关服务的全部内 容。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综 合布线系统
2.2有 线电视系统
2.3 UPS系统
2.4安 防系统
2.5视 频会议系统
2.6公 共广播系统
2.7信 息显示系统
2.8背 景音乐系统
2.9视 频监控系统
2.10计 算机网络系统
2.11程 控交换系统
2.12导 视系统
2.13通 风空调等机电设备安装
(具体内 容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3、工程 规模:总占地面积约9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0000平 方米。
4、预计 发包价:预计发包价250万元人民币(其中机电设备采购及服务约80万)。
六、资金 来源: 市财政投资
七、报名 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 日期(含本日): 2010 年 6 月 18 日
报名截止 日期(含本日): 2010 年 6 月 21 日
报名时 间:上午: 9:30 —— 11:30 ,下午: 2:00——4:00
如报名参 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 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广州
九、投标 人合格条件:
1、投标 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主要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
3、投标 人均持有:
3.1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2安 全生产许可证(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需同时提交)。
4、投标 人须持有广东省公安厅技防办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三级或以上(省外企业须具备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在广东省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 计、施工的备案证明)。
5、投标 人具有承接本工程安装部分所需的以下资质:
(1)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 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6、投标 人自 2008 年1月1日 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第5点所述资质级别的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单独招标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业绩业绩,只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 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7、投标 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 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 计与施工资质二级或以上的一方 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
9、投标 人或投标货物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若为外国文字,则应翻译成中文,若组 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需同时提交)。
10、投 标申请人已按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承诺书。
11、投 标人已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 且在有效期内。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三 (适用择优方式)
1、满足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且少于等于 5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5名时,择优选取前 5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 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 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其最后一次公开招标应取消第九条第6点 的投标人业绩资格条件。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择优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三、本 工程依法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 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两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 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 于 180 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 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 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联系人 :王  浩
手    机 :15210954908
电    话 :010-88621865
传    真 :010-88621652
邮    箱 :hfstwhzb9264426@163.com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邮    编:1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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