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卓资发电分公司供热改造工程第一批设备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及招标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内蒙古
受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卓资发电分公司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卓资发电分公司供热改造工程第一批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卓资发电分公司
二、招标人: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卓资发电分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
四、招标内容:光管或波节管汽—水换热器(招标编号CHDT024/04-SB-0101)、热网补水除氧器(旋膜式、全补水)(招标编号CHDT024/04-SB-0102)、热网疏水泵/化学补水泵(招标编号CHDT024/04-
SB-0103)、自动反冲洗电动滤水器(招标编号CHDT024/04-SB-0104)、电动单梁悬挂桥式起重机/电动单轨吊(招标编号CHDT024/04-SB-0105)、永磁调速器(招标编号CHDT024/04-SB-0106)、热网循
环泵(招标编号CHDT024/04-SB-0107)。
五、资金来源:由项目法人自筹
六、项目概况: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卓资发电分公司4×200MW机组于 2006 年 12月投产,锅炉型号为:UG-670/13.7/540-M超高压锅炉,制造厂家为无锡光华锅炉有限公司,汽轮机为东方汽轮机厂生产的200MW凝汽
式间接空冷机组,现进行#3、4机组供热改造工程。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资格预审文件须如实填写(格式见附件),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应能证明投标人具有以下能力、资质及业绩,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A、光管或波节管汽—水换热器(招标编号CHDT024/04-SB-0101)标段:
1、投标人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人具有国家电力行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认定的相应招标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3、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能力,且近3年在北方寒冷地区有 50 台(套)及以上数量设备在150MW及以上供热机组满两年成功运行的良好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
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潜在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
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
7、无在中国境内各单位不良供货劣迹。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8、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万元。
B、热网补水除氧器(旋膜式、全补水)(招标编号CHDT024/04-SB-0102)标段:
1、投标人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人具有国家电力行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认定的相应招标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3、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能力,且近3年在北方寒冷地区有50 台(套)及以上数量设备在150MW及以上供热机组满两年成功运行的良好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
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潜在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
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
7、无在中国境内各单位不良供货劣迹。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8、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万元。
C、热网疏水泵/化学补水泵(招标编号CHDT024/04-SB-0103)标段:
1、投标人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人具有国家电力行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认定的相应招标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3、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能力,且近3年在北方寒冷地区有 50 台(套)及以上数量设备在150MW及以上供热机组满两年成功运行的良好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
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潜在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
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
7、无在中国境内各单位不良供货劣迹。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8、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小于3000万元。
D、自动反冲洗电动滤水器(招标编号CHDT024/04-SB-0104)标段:
1、投标人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人具有国家电力行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认定的相应招标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3、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能力,且近3年在北方寒冷地区有 50 台(套)及以上数量设备在150MW及以上供热机组满两年成功运行的良好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
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潜在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
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
7、无在中国境内各单位不良供货劣迹。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8、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小于500万元。
E、电动单梁悬挂桥式起重机/电动单轨吊(招标编号CHDT024/04-SB-0105)标段:
1、投标人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人具有国家电力行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认定的相应招标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3、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能力,且近3年在北方寒冷地区有50 台(套)及以上数量设备在150MW及以上供热机组或其他行业满两年成功运行的良好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
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潜在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
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
7、无在中国境内各单位不良供货劣迹。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8、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小于500万元。
F、永磁调速器(招标编号CHDT024/04-SB-0106)标段:
1、投标人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人具有国家电力行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认定的相应招标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3、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能力,且近3年在北方寒冷地区有 6 台(套)及以上数量设备在150MW及以上供热机组满两年成功运行的良好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
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潜在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
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还应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原件)、关于资格证明的函、制造厂家资格声明
7、无在中国境内各单位不良供货劣迹。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8、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小于50万元。
G、热网循环泵(招标编号CHDT024/04-SB-0107)标段:
1、投标人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人具有国家电力行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认定的相应招标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3、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能力,且近3年在北方寒冷地区有 100 台(套)及以上数量设备在150MW及以上供热机组满两年成功运行的良好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
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潜在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
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
7、无在中国境内各单位不良供货劣迹。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8、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万元。
八、报名时间:2010年06月 12日----2010年06月 21日。
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时间:2010年06月 12 日---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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