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 阿勒泰A3-红墩路、团结南路、解放北路.东后街路土建工程和照明设施招标
开标时间:2010-07-14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亚洲开发银行
所属地区:新疆
招 标 公 告
发布日期:2010年06月13日
招标编号:0716-1020XJ390183/02
贷款编号:2526-PRC
合同编号和名称:A3-红墩路、团结南路、解放北路、东后街、东后街路土建工程和照明设施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已从亚洲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亚行”)获得了一笔贷款,用于支付新疆城市交通和环境改善项目项下的费用,其中部分贷款将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建设局(以下简称“业主”)的委托,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以下工程提交密封式投标:
本合同内容为红墩路、团结南路、解放北路、东后街、东后街路,其中红墩路、团结南路、解放北路属城市主干路Ⅲ三级,东后街、东后街路属城市支路Ⅲ三级。本合同预计完工日期为2011年08月10日。
3. 合格投标人只有满足下列资格条件的才能参与本合同的投标:
①投标人作为承包人或分包商在过去十(10)年(投标截止日前)具备持续承担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经验,并在近五(5)年内至少成功完成了二(2)个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类似合同(需提供相关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完工证书等证明文件)。
②投标人过去三年(2009年、2008年、2007年)年平均工程营业额最低为人民币 2000万元;并提供过去三(3)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证明文件。针对本合同必须以银行信贷证明的形式提供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③投标人负责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是本企业注册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方面至少具有五(5)年的经验,其中至少连续三(3)年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近三(1)年至少具备一(1)个类似工程项目/合同业绩。
④投标人至少应提供能够满足其施工方法要求和工期要求的各种设备。
⑤针对国内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企业资质等级;且应通过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施工企业须提供经备案的进疆登记册。
4.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以自2010年06月14日至07月13日,于每日(节假日除外)9:00~11:30和13:00~16:30(北京),或9:30~13:00和16:00~18:00(乌鲁木齐)与下述地址联系获得进一步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5. 合格投标人可在提交书面申请后购买到本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全套售价为3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另付图纸押金3万元,未中标的将全额无息退还。)
6. 投标人必须于2010年07月14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迟到的投标将被拒绝。所有投标必须附带不少于投标总价百分之二(2%)的以人民币或其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在上述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将立即举行开标仪式,届时投标人代表可以选择出席。
7. 在投标评审中,亚洲开发银行“国内优惠方案”将不适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联系人: 郝 亮(经理)15101074388
电 话: 010-88621652
手 机: 15101074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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