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鸿顺园锅炉房集中供热工程烟气除尘、脱硫系统工程招标
房山区鸿顺园锅炉房集中供热工程烟气除尘、脱硫系统工程招标公告房山区鸿顺园锅炉房集中供热工程,已经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京发改【2010】708号》文件批准建设。受北京市房山区市政市
容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拟对房山区鸿顺园锅炉房集中供热工程烟气除尘、脱硫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该
项目的投标报名。一、工程概况项目名称:房山区鸿顺园锅炉房集中供热工程烟气除尘、脱硫系统工程 项目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招标形式: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拱辰北大街11号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建设规模:5台70MW燃煤热水锅炉二、招标内容及范围(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5台70MW链条炉排燃煤热水锅炉配套的烟气除尘、脱硫系统工程。包括系统的设计、制作、采购、集成、安装调试、系统联合试运行、
培训等技术服务。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有权机关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年检连续、合格、有效;(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二级(含)以上专业承包资质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投标人在近三年来(2007.6.1-2010.5.31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近3年(2007年-至今)投标人应具有北京集中供热58MW(含)以上燃煤锅炉烟气除尘、脱硫工程业绩,且达到《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139—2007》中要求的烟尘排放浓度≤10 mg/Nm3,SO2排放浓度≤20 mg/Nm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投标人报名的时间、地点:时间:2010年6月12日至2010年6月21日;每日9:30~16:00(节假日除外)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五、报名时携带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2)北京集中供热58MW(含)以上燃煤锅炉除尘、脱硫业绩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原件及合同首末页复印件、北京市
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的测试报告原件及复印件)。(3)报名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以上递交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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