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深州至大名段项目环保设施(声屏障)工程施工
招标编号:HBAH10042000440101-HB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投资金额:1000万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深州至大名(冀豫界)段项目 已由 国家发改委 以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深州至大名(冀豫界)
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交运[2007]2851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河北省境内,是国家高速公路网中“纵5”“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也是河北省高速公路布局规划的“
五纵、六横、七条线”主骨架“纵三”“北京至开封”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走向基本为南北方向,北起自石黄高速公路榆科枢纽互通(
西距深州东互通8Km),向南止于冀豫交界大名县高庄南。经河北省深州、衡水市、桃城区、枣强县、冀州市、南宫市、威县、邱县、、曲周、
广平、大名县。
2.2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全长220.429Km。其中起点至邓家庄段约33.4公里,利用石家庄至黄骅高速公路衡水支线和衡水至德州高速公路加宽
改造,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加宽至42米;其余路段约187.029公里采用新建方案,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34.5
米。全线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桥梁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I级。
2.3计划工期:预计工期4个月,本项目预计开工日期为2010年7月30日,交工日期为2010年11月30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环保设施(声屏障)工程施工,包括供货、施工、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等全部相关工作。
2.5工程施工合同段划分一览表:
合同段号 起止桩号 里程 工作内容(所包含的互通和站区、服务区)
km
HB-1 K5+120~K6+170
K6+850 ~K7+450
K8+220~ K8+590
K13+025 ~K13+710 / 声屏障设施供货、施工、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等全部相关工作。 (声屏障2705m)
HB-2 K15+000~K15+850
K15+350~K15+725
K25+050~K25+290
K161+200~K161+850
K2+310~K2+955
K18+400~K18+720
K23+800~K24+200
K24+540~K24+640
K53+050~K53+340
K68+560~K68+940 / 声屏障、隔声窗设施供货、施工、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等全部相关工作。(声屏障2205m,隔声窗424m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近三年内(指2007年5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独立的成功完成过至少2条(段)高速公路环保设施(声屏障)供货、施工,
且至少有1条(段)高速公路声屏障长度应不小于800延米,具有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业绩及信誉良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具有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
个以上法人可以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提出申请,但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关联企业数量每个标段只能有1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6 月 17 日至2010年 6 月 23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
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购买
者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以上所有证件的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合同段抽签:招标人定于2010年6月24日14时30分举行合同段抽签仪式,请投标人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及本
人身份证准时参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按时到场参加抽签仪式的,招标人视为其放弃投标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 7 月 13 日上午9:30时,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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