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地下主厂房桥式起重机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GT-HCX/EM201001D
所属地区:内蒙古
一、 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已经国家批准立项进行建设,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业主)作为招标人,现对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地下主厂房桥式起重机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 招标人拟采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三、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2台套QD250/50t-22.5 A3型的电动桥式起重机及其附属设备和1台套QD32/5t-22.5 A4型的电动桥式起重机及其附属设备。合同设备交货时间分为两批:即第一批交货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第二批交货时间为2011年4月15日;两批交货地点均在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施工现场。
四、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具有设备制造安全认可资质证书或相关证明;
3、具有实施投标项目的技术能力、设计与制造经验、制造与检验装备、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力量、质量保证能力,即:
(1)近5年设计和制造过起重量不小于200t、轨距大于20m的桥机设备,安全运行2年以上;
(2)通过了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的认证。
4、财务状况良好。
五、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的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六、招标文件将凭银行汇款凭证传真件邮寄。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人民币,以同样价格多购不限,售后不退。
七、 投标文件应附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担保,担保金额为10万元。未按规定附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 6 月 25 日上午10:0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此规定时间之前派专人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 招标代理将于2010年6月 25 日上午10时整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
联系人:黄勃 王磊 电 话:15201376585 010-59893730
传 真:010-88205605 邮 箱:jinxinzbgs@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