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宁煤集团金凤煤矿井下水处理站工程EPC总承包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宁夏
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集团金凤煤矿井下水处理站工程EPC总承包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宁夏银川市马家滩镇金凤煤矿
招标范围: 神华宁煤集团金凤煤矿井下水处理站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含地基处理),包括设备的调试、人员培训、联合试运转等所有工作内容,不含尾水库。
(详细技术参数以施工图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 2010年7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总工期: 155日历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 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C. 近三年具有合同金额3000万以上的类似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原件;
D. 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E.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证明)。
F. 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原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6 月 18 日至2010年 6 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单位近三年具有合同金额3000万以上的类似工程EPC总承包业绩合同、项目负责人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合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由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上述二人养老保险金证明、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附后)
4.2招标文件售价 3000 元/套,售后不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联系人: 郝 亮(经理)15101074388
电 话: 010-88621652
手 机: 15101074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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