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局\14米\17米\20米玻璃钢巡航救助船建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2010-06-24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湖北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江海事局17米玻璃钢巡航救助船建造工程项目已经长航规〔2009〕5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江海事局,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专项资金,招标人为长江海事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如有疑问请咨询:袁静15910678108
2.招标范围
长江海事局17米玻璃钢巡航救助船5艘,交船期7个月。
长江海事局17米玻璃钢巡航救助船以现场巡航管理为主,兼顾搜救功能,在人命救助时可快速到达现场,救助能力一般不超过10人。该型船主船体和上层建筑均采用玻璃纤维增强材料制造,单底、单甲板、双机、双桨、双舵、柴油机驱动,螺旋桨推进。总长~18m,型宽~3.6m,型深~1.5m,吃水~0.72m,航速≥41公里/小时。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必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建造能力,并且满足如下强制性资格要求,并提供需要的证明材料:
(1)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申请人。
(2) 投标人需提供2008年和2009年两年经有资质审计单位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 投标人2008、2009年的年平均营运资本应不低于300万人民币;(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4) 投标人应提交玻璃钢艇生产许可证书。
(5) 投标人应提交建造同类玻璃钢艇生产技术资质证明。
(6) 投标人近2年内建造过同类型或质量、船舶技术指标、参数等优于同类型的玻璃钢船艇,且使用情况良好。
(7) 投标人近2年每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人民币以上。
(8)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9) 投标人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0) 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不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 2010 年 6 月 25 日至 2010 年 7 月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2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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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海事局20米玻璃钢巡航救助船建造工程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所属地区:湖北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江海事局20米玻璃钢巡航救助船建造工程项目已经长航规〔2009〕548号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
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招标范围
长江海事局20米玻璃钢巡航救助船2艘,交船期6个月。
长江海事局20米玻璃钢巡航救助船以现场巡航管理为主,兼顾搜救功能,在人命救助时可快速到达现场,救助能力一般不超过10人。该型船主
船体和上层建筑均采用玻璃纤维增强材料制造,单底、单甲板、双机、双桨、双舵、柴油机驱动、螺旋桨推进。总长~20m,型宽~4m,型深
~1.6m,吃水~0.78m,航速≥39公里/小时。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必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建造能力,并且满足如下强制性资格要求,并提供需要的证明材料:
(1)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申请人。
(2) 投标人需提供2008年和2009年两年经有资质审计单位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 投标人2008、2009年的年平均营运资本应不低于300万人民币;(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4) 投标人应提交玻璃钢艇生产许可证书。
(5) 投标人应提交建造同类玻璃钢艇生产技术资质证明。
(6) 投标人近2年内建造过同类型或质量、船舶技术指标、参数等优于同类型的玻璃钢船艇,且使用情况良好。
(7) 投标人近2年每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人民币以上。
(8)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9) 投标人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0) 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不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 2010 年 6 月 25 日至 2010 年 7 月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
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 7 月 6 日
17 时 00 分,地点为武汉市黄浦大街312号 。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联系人: 郝 亮(经理)15101074388
电 话: 010-88621652
手 机: 15101074388
邮箱:haoliang21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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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海事局14米玻璃钢巡逻船建造工程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2010-06-24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湖北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江海事局14米玻璃钢巡逻船建造工程项目已经长航规〔2009〕5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江海事局,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专项资金,招标人为长江海事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招标范围
长江海事局14米玻璃钢巡逻船4艘,交船期6个月。
长江海事局14米玻璃钢巡逻船以现场巡航管理为主,主船体和上层建筑均采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造,单底、单甲板、双机、双桨、双舵、柴油机驱动、螺旋桨推进。总长~14m,型宽~2.8m,型深~1.3m,吃水~0.55m,排水量~9.4T,航速≥34公里/小时。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必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建造能力,并且满足如下强制性资格要求,并提供需要的证明材料(如有疑问请咨询:袁静15910678108):
(1)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申请人。
(2) 投标人需提供2008年和2009年两年经有资质审计单位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 投标人2008、2009年的年平均营运资本应不低于300万人民币;(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4) 投标人应提交玻璃钢艇生产许可证书。
(5) 投标人应提交建造同类玻璃钢艇生产技术资质证明。
(6) 投标人近2年内建造过同类型或质量、船舶技术指标、参数等优于同类型的玻璃钢船艇,且使用情况良好。
(7) 投标人近2年每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人民币以上。
(8)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9) 投标人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0) 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不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 2010 年 6 月 25日至 2010 年 7 月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 7 月 6 日 17 时 00 分 。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联系人: 郝 亮(经理)15101074388
电 话: 010-88621652
手 机: 15101074388
邮箱:haoliang21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