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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机电安装类及装修类材料检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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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0-06-24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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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机电安装类及装修类材料检测招标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其它
所属地区:江苏
 
1.  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机电安装类及装修类材料检测单位 已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财政及融资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市区      招标类型:专业招标      所属地区:市辖区
  (2) 工程规模: 0      建筑面积:0平方米      工程性质:市政工程      招标金额: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0-7-30 至 2011-12-31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企业业绩和信誉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业绩和信誉
0001 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机电安装类及装修类材料检测 0.0000 建设厅颁发的专项检测机构资质、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和备案检测(包括业务范围:建筑水电检测,墙体、屋面材料,饰面材料,防水材料,门窗)机构资质 高级工程师 具有装修或机电类材料检测业绩 良好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申请人其他条件: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预审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的等级:见上表;
(2)企业业绩:见上表;
(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4)具有本工程质量检测所需的仪器设备和质量管理体系;
(5)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
(6)申请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对于有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标段;
(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个,联合体任何一方都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单独进行报名。
对于未在交易中心备过案的企业,需要携带企业相关信息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机构代码、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等)至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进行信息备案(备案时间不得晚于项目投标开标时间)。
申请人应在投预审材料时间内把材料封袋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最终报名情况以实际投箱为准(第6条中的报名时间及地点不适用)。提交材料如下:
(一)资格预审申请书
(二)附件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计量认证合格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省外企业需到苏州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资质核验,取得进苏州投标的资质核验书原件;
(4)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般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等);
(5)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报名,必须为联合体牵头方人员)劳动合同、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6)联合体协议(如联合)原件,并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协作方;
(7)报名经办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正一副)一起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在规定时间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
5. 获取招标资格(招标)文件办法:
   文件类型: 通用资格预审文件      预审办法:
   获取文件开始日期:  获取文件截止日期
   上午起时间:  上午止时间  下午起时间:  下午止时间
   获取文件地点:
6. 请申请人于 2010-6-24 上午 09:00 至 2010-7-2 下午 15:00 的工作时间 报名。
   投预审材料起时间: 2010-7-2 上午 09:00 ,投预审材料止时间 2010-7-2 下午 15:00
  
7. 备注: (一)项目概况:
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是一条连接高新区、古城区和工业园区的东西向骨干线,西起木渎镇,东至工业园区钟南街站,线路全长约26km,均为地下线。全线设正线车站24座、天平车辆段及综合基地1座、主变电所2座、控制中心1座。
本标段检测工作包括: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机电安装类材料检测(包括但不限于车站低压配电照明材料、给排水与消防材料、暖通与空调、Fas系统电线电缆、接触网零配件、牵引降压系统材料等)、车站及车辆段装修材料检测(包括但不限于花岗岩、石材、搪瓷钢板、烤瓷铝板、瓷砖、地砖、防水涂料、墙体及屋面材料、饰面材料、保温材料、铝合金、门窗、室内环境等)。
(二)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10年7月2日15:00~17:00提供相关原件核实。有关批文、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核实地点:苏州市建筑有形市场二楼。在规定的原件核验时间内未提供原件核实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
本工程需核实原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计量认证合格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一般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等,应能体现检测工作内容);
(3)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职称证书;
(4)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三)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四)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通过完整性、符合性审查的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


联系人 :王  浩
手    机 :15210954908
电    话 :010-88621865
传    真 :010-88621652
邮    箱 :hfstwhzb9264426@163.com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邮    编:1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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