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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安徽段铜陵长江大桥第一批次甲控物资采购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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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0-06-24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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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安徽段铜陵长江大桥第一批次甲控物资采购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2010-06-24 16:19:43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00624_5229436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江苏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已经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3051号)、铁道部、安徽省、江西省、福建省《关于新建

合肥至福州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18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铁道部、安徽省

投入的资本金、银行贷款等,项目出资比例为铁道部出资224.5亿,占84.88 %;安徽省出资40亿,

占15.12%。
  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安徽段站前及相关工程(HFZQ-3标)即:铜陵长江大桥工程,项目业主为

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为中铁大桥局合福铁路铜陵长江大桥项目经理部。

本项目钢材、水泥、砼外加剂、粉煤灰、矿渣粉、钢绞线、锚具已具备采购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铜陵长江大桥工程,位于安徽省无为县和铜陵市境内,由北引桥、跨江公

铁合建段主桥、南引桥组成,正线全长16.719Km;其中主桥桥跨布置采用跨度为90+240+630+240+90m

五跨连续钢桁梁斜拉桥,全长1290m;主跨630m为双向通航孔;主塔为菱形结构,桥面以上为倒“Y

”形,承台以上塔高220m。
     2.2招标内容
  本批次招标采购的物资为第一批甲控物资,包括钢材、水泥、砼外加剂、粉煤灰、矿渣粉、钢

绞线、锚具。
  2.3 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3)《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4)《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

号);
  (5)《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铁建设[2008]179号);
  (6)京福客专安徽公司《关于合福铁路铜陵长江大桥第一批次标甲控物资采购招标计划的请示

》(京福物资 [2010]163 号);
  (7)上海铁路局招标办《关于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安徽段铜陵长江大桥工程第一批次标甲控物

资(钢材、水泥等)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 [2010]63 号)。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

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生

产供应经验的企业。
     3.4 钢材
     3.4.1生产厂需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
     3.4.2生产厂自身必须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

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4.3钢材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1亿元人民

币以上;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
  3.5 水泥
  3.5.1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代理经销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具有水泥生

产或供应经验的供应商。
  3.5.2生产商必须拥有单窑年产60万吨以上旋窑生产线,年产能力100万吨以上。
  3.5.3供应的水泥必须满足铁路客运专线对碱含量的要求。
  3.6 混凝土外加剂
  3.6.1有投标物资供应经验的聚羧酸系减水剂生产厂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不接受代理商

投标。
  3.6.2聚羧酸系减水剂生产厂须在铁道部科技司发布的《关于公布经检验合格的客运专线高性能

混凝土用外加剂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通知》的名单范围内,且必须满足铁道部《客运专线高性能混

凝土用外加剂产品检测细则》(科技基[2006]104号文)的相关要求;
  3.6.3已在铁路大、中型项目成功运行。
  3.7 粉煤灰
  3.7.1有投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3.7.2所供应的粉煤灰必须为F类,(I级和Ⅱ级)具有省、部级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检

测报告。其各项指标均能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混凝土分项

工程原材料局部修订条文(铁建设[2009]152号)的要求。
  3.7.3代理商投标物资必须是原厂生产的粉煤灰;代理人必须有生产厂家的直接授权,不接受转

授。
  3.8 矿渣粉
  3.8.1有投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8.2有近1年生产厂家委托铁道科学研究院或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的合格检测报告。
  3.8.3年产量5万吨以上。
  3.9 预应力钢绞线
  3.9.1有投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9.2生产商年产能力8万吨以上,
  3.9.3钢绞线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含钢材)年均达

到2亿元人民币以上。
  3.10 锚具
  3.10.1有投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0.2申请人须获得“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年产量300万孔以上。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招标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即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申请人将获得参加投标的资格。
5.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6 月28 日至2010年7 月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

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投标申请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

心上海分中心分交表5原件一式三份)、单位介绍信、交易证复印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伍佰元(¥500.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0年7月6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资格预

审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 7 月 6 日10时00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 程 浩
手  机: 13121884398
电  话: 010-63891730 010-63891720
邮  箱: zhaobiao101822@163.com(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邮  编: 100071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上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传真至010-

6389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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