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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观澜河干流污染治理工程(截污工程部分)龙华河调蓄池标段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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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0-06-29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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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深圳市观澜河干流污染治理工程(截污工程部分)龙华河调蓄池标段招标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 目 编 号:44030020100347
项 目 名 称:深圳市观澜河干流污染治理工程项目
工 程 编 号:44030020100347001
招标工程名称: 深圳市观澜河干流污染治理工程(截污工程部分)龙华河调蓄池标段
工 程 地 址:龙华河调蓄池位于龙华河出口右岸,北侧紧靠龙华河,东侧紧靠梅龙路。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计划总投资:150061.3900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5000.000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地下式钢筋砼调蓄池、下池交通桥、进水箱涵及其控制闸、清淤设施、出水管及其控制闸、进风口、出风口、采光孔、广场铺装、道路、景观绿化、路灯、岸坡恢复等以及各类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工程。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0年10月1日 至 2011年12月1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0年6月28日09:00时 至截标时间 2010年7月28日10: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质疑截止时间:2010年7月16日10:00时,答疑截止时间:2010年7月23日10:00时,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每套收取工本费:300.00元。
投标条件:
本工程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要求: 或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Ⅰ组;
或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Ⅱ组;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一级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另: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具备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5、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6、重要提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联系人:罗旭     张小川
电  话:010-88251892        13522439660
传  真:010-59893738
邮  箱:biddingchina@126.com
邮 编:100049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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