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杭州至长沙铁路客运专线浙江段(站前工程)第一批甲控物资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2010-06-29 16:56:26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湖南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新建杭州至长沙铁路客运专线浙江段(站前工程)已由铁道部以《关于新建杭州至长沙铁路客运专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1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钢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杭州至长沙段浙江境内正线全长295.185km(不含越江隧道工程)。项目位于浙江省东北部,杭州湾南岸,东起杭州东站,向西经萧山站、诸暨站、义乌站、金华西站、龙游站、衢州站、江山站后线路向西至江西。新建正线桥梁143座214.9Km,隧道34.5座22.995Km,路基57.29km,占新建正线长度的比例依次为72.8%,7.79%及19.41%。正线铺轨602.396公里;站线铺轨67.239铺轨公里;车站7个;静态投资约370.68亿元(不含越江隧道、艮山门动车运用所、杭州北货场)。
本工程总工期42个月,计划2010年2月份开工,2013年7月份竣工。
2.2招标内容及招标数量
招标内容:甲控物资钢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
招标数量:钢材约 60万吨;水泥约314万吨;粉煤灰约54万吨;外加剂约3万吨。具体包件划分见附件1。
2.3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
(4)《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的通知》(铁建设[2007]202号);
(6)《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
(7)《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7]495号);
(8)《铁路建设有形市场交易规则》(铁建设[2008]56号);
(9)《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08]179号);
(10)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关于新建杭州至长沙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3045号);
(11)铁道部《关于新建杭州至长沙铁路客运专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192号);
(12)关于新建杭州至长沙铁路客运专线浙江段站前工程甲控物资(钢材、水泥等)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2010]59号)等规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4)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6)产品生产商有相应的检验、检测专业生产设备。
(7)产品生产商获得生产许可证。
(8)近3年有为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所投标物资(产品)的良好业绩。
(9)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代理商需由提供物资的生产商签署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授权委托书在正式投标时提供),并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人向本项目提供的物资的制造地、制造车间(生产线)、制造过程、制造工艺、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文件一致。
(12)生产商和本企业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
3.2 具体条件
3.2.1 钢材合格申请人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厂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
(3)生产厂自身必须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钢材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含2000万元)以上,且近2年(2008、2009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3亿元人民币以上;须具有钢材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5)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0认证。
3.2.2水泥合格申请人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0万元)、具有水泥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具有水泥生产和供应经验的代理商;
(2)生产商必须拥有年产100万吨以上旋窑熟料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投标物资的生产经验须在3年以上;
(3)拒绝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的生产企业;
(4)投标产品不得在异地粉磨站加工生产;
(5)供应的水泥必须满足铁路客运专线对碱含量的要求;
(6)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0认证。
3.2.3粉煤灰合格申请人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注册资金须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Ⅰ、Ⅱ级粉煤灰标准要求,提供省、部级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检测报告,其各项指标均能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9]152号)的要求。代理商投标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
3.2.4外加剂合格申请人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具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
(2)聚羧酸系减水剂生产厂家须在铁道部科技司发布的《关于公布经检验合格的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剂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通知》的名单范围内;且必须满足《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剂产品检测细则》(科技基[2006]104号文)的相关要求;
(3)减水剂生产商具有年产5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近三年为两个及以上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客运专线生产、供应减水剂的业绩证明资料;
(4)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0认证;
(5)本次外加剂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填写本公告所附表格《资格预审申请表》(附件2),于 2010 年 7 月 2 日17:00前,加盖申请人公章传真到010-63891730 ;并于2010 年 7月5 日至2010 年 7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铁路一级或二级市场交易证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1000.00元,售后不退。发售地点:另行通知
5.3不邮购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 2010年 7月 13 日 8时00分至 10 时00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年 7月 13日 10 时 00 分,递交地点:另行通知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代理负责人: 姚露 周紫妍
联系电话(Tel.):010-63891730 010-63891720
移动手机(Tele.): 18701461519
传 真(Fax.):010-63891730
电子邮箱(E-mail):zhaobiaocaigou@126.com(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大井 邮 编: 100071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上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传真至010-6389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