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北部地区雨污分流及水环境工程虹苑新寓1-3村雨污分流项目招标公告
2010-07-01 00:00:00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环保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0万元
所属地区:江苏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建设项目河西北部地区雨污分流及水环境整治工程—建邺区第1批片区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建字[2010]456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95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95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河西北部地区雨污分流及水环境工程虹苑新寓1-3村雨污分流项目
2、工程地点:河西北部地区
3、工程类型:大型工程
4、建设内容:市政公用工程;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6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400.00万元
8、招标内容:城市水处理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雨污分流工程施工及保修
10、工程规模:日处理量:1 万吨。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方法: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0年7月1日至 2010年7月7日止,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02:00分至05:00分。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 800元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2007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已竣工)单项合同价款在2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管道工程或5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工程;
(2)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项目经理2007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已竣工)单项合同价款在2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管道工程或5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工程;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4、资格后审的审查:
详见招标文件。
六、评标细则: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其他:
1、业绩证明材料的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所提供业绩必须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不含公证件、扫描件)一并提供核验,无原件或缺件按无此项业绩处理;
2、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能重复;
3、项目经理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未派投标项目经理到达开标现场的,作为自动放弃投标。因投标人原因,投标项目经理未通过现场校验的,将拒绝参与投标。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本工程设有最高限价,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7、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8、若中标人的中标价低于本次招标中所有有效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以上,则中标人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金额为中标价低于本次招标中所有有效标书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金额,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10、同一投标人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但对报名的标段不做限制。评标时,当投标人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时将不再参与下一个标段的评审。
11、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按照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电话:010-5989373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联系人:刘燕
联系电话:010-59893731
手机 :15811083710 13522845349
传真 :010-88205605
电子邮箱:xz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