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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长沙至昆明段(云南段)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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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0-07-01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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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新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长沙至昆明段(云南段)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2010-06-30 11:23:08  
招标编号:JJ2010-087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跨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长沙至昆明段(云南段)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长沙至昆明铁路客运专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1901号 )、铁道部以 《关于新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长沙至昆明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7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云南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铁道部、地方政府以及国内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50%,资本金以外使用国内银行贷款 ,招标人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云南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项目概况
  2.1线路起讫地点、全长:
  新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长沙至昆明段(云南段),从何家地大桥(贵州境内)昆台尾(DK977+654.24)起,穿越壁板坡隧道,沿既有盘西线走行,到曲靖后沿既有沪昆铁路走行,经过富源、曲靖、马龙、旧县、嵩明,最终到达昆明南(DK1169+928),正线长度为192.29km。沿线设富源、曲靖北、嵩明中间站。线路先后数次跨越既有盘西线、沪昆线和在建的沾六线(沾益车站)。线路数次跨越320国道、昆曲高速、曲胜高速、昆石高速公路。
  2.2全线主要工程分布情况:
  新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长沙至昆明段(云南段)主要工程(含引入昆明枢纽工程)有:区间路基土石方1633.7507万m3;站场路基土石方1099.5672万m3;特大桥、大桥、中桥138座,70035.50延长米;小桥5座,4763.6顶平米;涵洞213座,6883.42横延米;隧道39座,76961延长米;正线铺轨374.02km;站线铺轨65.74km;铺岔146组;铺道床172184m3。无碴道床372.61铺轨公里。
  2.3建设地点:云南省境内。
  2.4 计划工期:新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长沙至昆明段(云南段)建设项目计划总工期为五年半。
  2.5 招标范围:
  包括监理标段内站前站后所有工程内容的监理。包括了拆迁及征地、路基、桥涵、隧道及明洞、轨道、通信信号及信息、电力及牵引供电、房屋、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十一章配合辅助工程等所有站前站后工程项目、以及竣工验收和按铁道部现行规定应纳入监理范围的其他内容。
  2.6 标段划分
  新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长沙至昆明段(云南段)划分为2个标段,其中:
  监理1标(CKJ-1标段):何家地大桥昆台尾~梭梭塘特大桥昆台尾,里程范围DK977+654.24~DK1072+540.52,正线长度约94.89km。主要工程数量:路基长24.756km,桥梁55座/31.665km,隧道16座/39.23km。
  监理2标(CKJ-2标段):梭梭塘特大桥昆台尾~昆明南(不含),里程范围DK1072+540.52~DK1169+928,正线长度约97.39km。主要工程数量:路基长32.038km,桥梁71座/28.682km,隧道23座/36.692km。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监理标段采用中外联合体或中外合资企业方式,中方潜在申请人须具备铁路工程建设监理或城市轨道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外方承担过(或正在承担)高速铁路或客运专线监理或咨询工作;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站站长等由外方人员担任。
  3.2 合格的申请人须为由满足条件3.3的中方监理机构条件和满足条件3.4的外方咨询机构组成的联合体。
  3.3 中方监理机构的条件:
  3.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3.2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类似工程项目监理。
  3.3.3 具有铁路工程建设监理或城市轨道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3.4 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3.3.5 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
  3.3.6 财务状况良好。
  3.4 外方咨询机构应满足的条件:
  3.4.1 在所在国依法注册,并能提供依法注册证明和工程咨询营业许可证明。
  3.4.2 具有国际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3.4.3 承担过(或正在承担)高速铁路或客运专线监理或咨询工作。
  3.5. 有关联合体的要求
  3.5.1 本次招标接受一家中方监理机构和一家外方咨询机构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协议书,分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该协议书副本应作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至少满足如下要求:
  3.5.2联合体申请人应明确中方成员作为主体单位,且在投标书中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体单位资格,授权书须有所有联合体成员合法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国外机构可只签字不盖章。
  3.5.3联合体主体单位应被联合体各方授权,代表全部联合体成员与委托人联络、接受委托人指令和支付,负责全权处理投标事宜和监理合同全面实施。
  3.5.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5.5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含其上级集团公司)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进行申请。
  3.6 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0年6月29日至2010年7月4日先传真申请表至招标人报名后,于2010年7月5日至2010年7月9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购买人身份证明及申请表原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售价2000.00元人民币/标段,售后不退。
  5.3 付款方式:以上款项申请人应于2010年7月5日17:00时前将款项电汇至招标人帐户。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为 2010 年7月13日上午8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的截止时间,下同)2010年7月13日上午10时00分,递交地点另行通知。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备案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传真至010-63891730。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俊  
手机: 18600037118
电话:010-63891720
传 真:010-63891730
电子邮箱:zhaobiao77@163.com(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地 址:海淀区阜石路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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