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客运专线广州调度所工程甲控物资设备(消防)第二次招标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所属地区:广东
招标编号:WZ-2010-4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客运专线广州调度所工程已由铁道部《关于新建客运专线广州调度所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建函[2009]454号)批准建设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广州调度所位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院内西南角,建筑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3207m,主体工程总建筑面积为49416m,其中地上六层25850m
,地下二层13566m,建筑东西向长91m ,南北向宽61m,主体高度56m。
2.2招标内容:见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表。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除符合下列通用条款外,还需满足各包件专用条款(详细见附
表)。
3.2.1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
3.2.2生产厂商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3投标设备的生产厂商已获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
3.2.4生产厂商有3年良好的销售业绩,投标产品最近连续3年有良好的业绩,并在近三年国家大、中型项目(国际机场、铁路大型客运站、
会展中心等公共建筑)中有过三个项 目以上供应业绩并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如:近三年的合同,中标通知并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2.5投标人2007年度和2008年度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3.2.6过去三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引起的法律诉讼,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没有处以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
期限,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等;
3.2.7任何借资质投标、转包的投标、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时间:2010年7月2日至6日发布招标公告,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7月6日前将单位介绍信、投标申请表传真,申请投标范围需
注明所投包件号,投标联系人需详细 载明姓名、联系方式(含办公、传真、手机、电子邮箱),2010 年7月7日至2010年7月13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 00时(北京时间,下同),已报名的投标人持铁交易证、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见附表,售后不退。已参加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换取第二次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0年7月30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7月30日15时 0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包 件 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设备名称 计量
单位 包件
数量 合格投标人 备注
1 WZ-2 消防气体灭火系统 套 22 1、气体灭火系统生产厂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500万人民币,国内生产历史不少于
10年;
2、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商必须具备合格的生产许可证、国家检测报告及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
3、投标产品设备生产厂商必须在国内具有五年以上成功使用、稳定运行的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业绩3个以上,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4、设备生产商必须在广州地区设有长期固定的售后服务及维修机构,(提供工商注册证明文件)并在中国境内有相应的零配件库; 招标
文件售价 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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