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三期工程2011年度河势及河床质监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2010-07-05 16:43:21
1.招标条件
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三期工程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水发[2006]492号文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资金(国家拨付) ,招标人为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由我局自行组织招标。现对该项目中的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三期工程2011年度河势及河床质监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下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三期工程2011年度河势及河床质监测招标(下称“本项目”)
2.2 工程地点:长江口徐六泾以下北支、北港、南槽和北槽口外河段。
2.3 工期要求:2011年2月-2011年12月。
2.4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2.5 招标内容:
A标段:徐六泾至浏河口河段,测量总测线长度450km;
B标段: 浏河口至南北槽分流口河段,测量总测线长度462km、总河床质采样及分析16个;
C标段:南北槽分流口以下河段,测线总长度为1302km、总河床质采样及分析49个;
D标段:北港河段,测线总长度1078km。
以上合计,总测线长度为3292km,总河床质采样65个。
要求固定断面测线的测量比例1:10000,水深点采样间距10米。
每个投标人必须同时参与对A标、B标、C标和D标的投标。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海洋测绘乙级及乙级以上资质和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公司。
(2)申请人应能自主取得长江口区域各潮位站(吴淞、长兴、横沙、北漕中、牛皮礁、绿华等站点)的实时潮位资料,且应有各潮位站资料应用的有效协议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3)申请人应具有符合招标内容所需适应海区测量(横沙岛至长江口灯船区域)的测量船舶,且应在上海地区有测量船舶靠泊基地以满足日常补给需求。
(4)财务要求:必须有2007年至200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3.2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资格预审。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 2010 年 7 月 5 日至 7 月 9 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 7 月 14 日14 时,申请人应于 2010 年 7月 14 日 14 时之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罗旭 张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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