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中游河段观音岩水电站左岸混凝土系统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楼供货与技术服务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2010WEME10801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
所属地区:云南
1.招标条件
金沙江中游河段观音岩水电站左岸混凝土系统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楼供货与技术服务项目的业主及招标人为大唐观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观音岩水电站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左岸)与四川省攀枝花市(右岸)交界的金沙江中游河段,为金沙江中游河段规划的八个梯级电站的
最末一个梯级。电站坝址距攀枝花市公路里程约69km,距华坪县城公路里程约40km。
观音岩水电站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灌溉、旅游等综合利用,水库正常蓄水位1134m,死水位1126m,电站装机容量3000(5×600)MW。正常
蓄水位以下库容为20.72亿m3,调节库容3.83亿m3,水库具有周调节性能。
本合同工程拟设置混凝土生产及制冷系统两座,分别为:左岸EL.1045m混凝土生产及制冷系统(以下简称“低系统”)、左岸EL.1090m混凝土生
产及制冷系统(以下简称“高系统”)。各系统概况分述如下:
左岸EL.1045m混凝土生产及制冷系统(以下简称“低系统”)主要承担本合同底部位的混凝土生产任务,混凝土以二、三级配为主,混凝土供应
总量约222×104m3。系统应满足混凝土浇筑高峰月强度16×104m3/月和本合同大坝仓面浇筑的要求,并能同时生产碾压及常态两种预冷混凝土
,混凝土出机口温度要求:碾压混凝土:≤12℃、常态混凝土:≤10℃。
左岸EL.1090m混凝土生产及制冷系统(以下简称“高系统”)主要承担本合同高部位及无法由低系统完成浇筑的混凝土生产任务,混凝土以二、
三级配为主,混凝土供应总量约232×104m3。系统应满足混凝土浇筑高峰月强度14×104m3/月和本合同大坝仓面浇筑的要求,并能同时生产碾
压及常态两种预冷混凝土,混凝土出机口温度要求:碾压混凝土:≤12℃、常态混凝土:≤10℃。
2.2 招标范围及合同包划分
本次招标分为两个合同包:
(1)第一包为左岸EL.1045m混凝土系统两座2×6.0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楼供货与技术服务 (以下简称“低系统”),申请人将承担两座2×6.0强制
式搅拌楼,搅拌楼主机应采用全新进口双卧轴强制式搅拌主机,单罐出料容积应满足拌制浇筑6.0m3实体混凝土的要求。
(2)第二包为左岸EL.1090m混凝土系统两座2×4.5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楼供货与技术服务 (以下简称“高系统”),申请人将承担两座2×4.5强制
式搅拌楼,搅拌楼主机应采用全新进口双卧轴强制式搅拌主机,单罐出料容积应满足拌制浇筑4.5m3实体混凝土的要求。
上述两个合同包的招标供货范围还应包括随机工具、备品备件等全套机电设备及设施的设计、制造、供货以及指导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
验收、技术培训、质量保证期内的运行维修服务以及其它良好的售后服务。
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2.3 交货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第一包2010年12月31日,第二包2011年2月28日
交货地点:观音岩水电站左岸混凝土生产及制冷系统施工现场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两个合同包中的任何一个或两个合同包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2 申请人的资格应具备:
(1) 法人地位:申请人必须是一个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成立的,并在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
(2) 资质条件:申请人应提交相关机械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与本设备相关的资质证明。
(3) 商业信誉: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近年有无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等情况的说明。
(4) 财务状况: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下合同设备的制造和供货。申请人应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或审
计机构所审计的最近3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5) 申请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申请人应具有与此项目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并提供有效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6) 申请人近三年内承揽过至少一个类似的项目,且具有同类设备成功运行三年以上的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清单及证明,包括正在履约的项
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
(7) 申请人正在履约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得影响到本项目下合同设备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8) 申请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主要设计人员及项目经理具有十年以上类似项目设计和执行经验,技术
服务人员及其他主要人员具有三年以上类似经验。申请人应提供现有组织机构与人员状况,以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现场服务、技术负
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资格和经验(或经历)。
(9) 申请人拟投入设备状况应满足本项目的需求。申请人应提供为完成本项目所配备的主要机械设备表,以及生产设备剩余能力的说明。
(10) 允许申请人将本项目的非主要、非关键部分进行分包的,其分包人也应符合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在申请文件中说明分包合同项
目的内容、金额、分包人情况及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1)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及贸易公司代理经销资格预审申请。
(12) 不允许申请人对同一合同提交或作为分包人参与其他申请人提交两份以上不同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申请人的所有资格申请文件(包括分包人的资质文件)资料等应合订在一起,共需提交一本正本、肆本副本(均为复印件加签字和盖章)。本
次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投标时,申请人的投标文件中仍需包含该部分内容。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0年7月6日至2010年7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时,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下
同),在北京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收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汇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出。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7月26日16:00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项 目 联 系 人:宋喜双 田蕊
电 话:010-51113193 / 010-63835786
手 机:13051066817
传 真:010-51113193
邮 件:zhaobiao005@163.com(资质、业绩请发到此邮箱)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邮编:10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