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13批通用物资(延吉电厂换热机组、阀门)招标公告
2010-07-21 14:51:43
招标编号:GDCX-TYZB10-013
招标编码:CBL_20100721_5400841
开标时间:2010-08-11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吉林
详细内容:联系人:孙波 电话:010-88180474 手机:13811136601
项目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2010年第13批通用物资采购(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GDCX-TYZB10-013
分 包 号: GDCX-TYZB10-013-(01~02)
日 期: 2010年7月20日
1.受委托,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电缆采用一步开标,其他设备、材料采用二步开标)邀请符合本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款中规定且满足下述条件的制造企业或依法自愿组成投标联合体或被指定的唯一代理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上述项目设备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设备(材料)名称 专业资质要求
电缆 A 投标人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B 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近三年以内未因所供设备的质量、交货期等因素引起终止合同、退货、诉讼,或给工程造成事故。
C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生产规模在500公里/年以上,或每年承包电站、输变电枢纽十个及以上工程的能力; 必须提供20个合同金额在500万以上的业绩表(包括联系人及电话)。
D 必须通过国家认可的权威机构(武汉高压研究所、上海电缆研究所等)的鉴定试验。
E超高压电力电缆供货厂商须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金应在1亿以上;生产设备必须采用立塔生产线;220kV电力电缆系统必须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武汉高压研究所的预鉴定试验;110kV(66kV)电力电缆系统必须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武汉高压研究所的型式试验。
阀门 A投标人必须是国内主要设备制造商(含合资厂)或指定代理商。
B投标人必须有标的物设备相同类型和等级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C投标人须具有给两台相同容量机组及以上容量机组提供过同类型和等级的设备,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及以上的业绩。
补偿器 A投标人必须是国内主要设备制造商(含合资厂)。
B投标人必须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热网用金属补偿器)
C投标人须具有给两台相同容量机组及以上机组提供过相同设备,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及以上的业绩。
皮带机 A投标人必须是国内主要设备制造商(含合资厂)。
B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
C投标人须具有给两台相同容量机组及以上机组或其他两个大型用户提供过相同的设备,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及以上的业绩。
起重设备 A投标人必须是国内主要设备制造商(含合资厂)。
B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
C 投标人必须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D投标人须具有给两台相同容量机组机组提供过相同或类似的设备,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及以上的业绩。
压型钢板、金属夹芯(聚氨酯)保温压型墙板及屋面板 A投标人必须是国内主要设备制造商(含合资厂)
B 投标人必须有建筑安装资质证明(若招标范围含安装)等级证书。
C投标人须具有给两台及以上同类机组提供过相同的设备(材料),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及以上的业绩。
换热器 A投标人必须是国内主要设备制造商(含合资厂),且应为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B供货厂商上一年末的总资产须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上一年同类设备营业额须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
C 投标人必须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管式)板式换热器、信用等级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相关资质文件。
D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技术和工艺成熟先进,且已设计、制造过多台同类产品,且须具有近三年内两台300MW及以上机组相同设备的供货业绩。投标人投标的整机产品中的换热板片、胶垫等关键部件必须采用GEA、阿法拉伐或APV优质进口产品,且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清关报关单。
E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F 投标人和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投标人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和履约中的不良商誉行为。
热网管道及管件 A投标人必须是国内主要设备制造商(含合资厂)
B投标人须具有给两台及以上同类机组提供过相同的设备(材料),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及以上的业绩。
耐磨弯头 A投标人必须是国内主要设备制造商(含合资厂)
B投标人须具有给两台及以上同类机组提供过相同的设备(材料),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及以上的业绩。
其它设备 符合本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款中规定
2.本标的招标范围为中国国电集团2010年第13批通用物资(以下简称标的物),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3.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4.出售招标文件日期:2010年7月22日-7月28日出售招标文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北京时间)。
5.招标设备清单及招标文件售价:
序号 设备名称 最终用户 数 量
台(套) 交货
日期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分包号
1 延吉换热机组 (延吉电厂) 见技术规范书 1200 10 GDCX-TYZB10-013-01
2 延吉阀门 (延吉电厂) 见技术规范书 600 10 GDCX-TYZB10-013-02
8.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 3日,北京时间9:00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的送达地点为北京开标地点见大堂路标。
10.开标时间和地点: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的开标时间为2010年8月3日北京时间9:00整,地点为北京。会址见大堂路标。
联系人:孙 波 (经理)
手 机:13811136601
电 话:010-88180474
传 真:010-88205605
邮 箱:zbcg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