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兴县洪桥镇工业园区、污水管道改建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兴洪桥科技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长兴县洪桥镇工业园区、污水管道改建工程位于长兴县洪桥镇工业园区,本工程采用牵引管施工,由DN400(pe-100)、DN500(pe-100)、DN600(pe-100)的污水管、污水检查井及雨水管道改造等组成,污水管道总长2800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下资料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3.2要求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公告名单的复印件)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B类证书,拟选派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
3.3具有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长兴县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
3.4 具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A类证书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任职的文件;
3.5长兴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
3.6申请人无《长兴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正在公示期间的不良行为。《长兴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下载地址详见长兴县招标中心网中政策法规--招标投标管理。
4.报名事项:
4.1凡有意参加者,请携带企业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于2010年7月27日至2010年8月2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00时,下午14:00~16:30时,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长海路361号)报名。
4.2本次招标方法:采用资格后审(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招标单位:长兴洪桥科技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金旺 电 话:0572-6637816
招标代理单位:上海新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美美 电 话:0572-6023783 传真:0572-6023783
长兴洪桥科技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新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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