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乳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BOT项目
招标人: 乳山市建设局
招标人负责人: 张笑戬招标人联系电话: 13810193111
公告标题: 乳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BOT项目施工招标
工期要求:
质量要求:
公告发布时间: 2010-8-3 9:42:37
投标报名结束时间: 2010-8-16 17:00:00
经乳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乳山市城乡建设局决定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实施乳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BOT项目(下称“项目”),
并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人。现将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并邀请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项目规划选址位于乳山市西部偏南,夏西村西北侧,邻近乳山市工业污水处理厂。
占地面积约100亩,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500吨/日,处理工艺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技术,总投资约为2.2亿元。项目服务范围包括乳山市区以及辖区银滩风景区、乳山口镇、海阳所镇、白沙滩镇、徐家镇及市政府指定的其他区域。
二、招标内容和主要标的
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由中标人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市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移交给市政府指定机构。
项目的收益来源主要包括上网发电收入和垃圾处理服务费。在确定特许经营期期初垃圾焚烧上网发电价格和特许经营期内保底垃圾供应量的情况下,项目招标的主要标的为特许经营期初的垃圾处理价格。
报名条件: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可以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由不超过两家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类似业绩经验:在过去5年内,投标人具有投资和建设平均日处理规模300吨以上采用炉排炉工艺的垃圾焚烧发电或供热项目的经验。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近3年平均净资产应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投标联合体每一成员的净资产和总资产乘以其在项目公司所占股份比例之和应满足上述要求。
3、禁止重复投标:无论是作为独立投标人或作为联合体成员,同一法人或组织对项目只能投一次标, 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通过关联机构)对项目进行双重或多重投标。
报名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C901(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备注: 联 系 人:
张笑戬:13810193111 邮箱:zxj@dayue.com
杜 涛:13641219504 邮箱:dutao@dayue.com
传 真:010-88087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