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2010080303 | 所属地区 | 绵阳 |
项目名称 | 通江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03日 | 截止时间 | 2010年08月09日 |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评分法)
2.1 项目业主: 平武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通江县诺江镇刘家坝
2.3 项目规模: 一期工程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5万吨,公共配套设施按日处理生活污水3万吨建设,厂外截污干管10.11公里,管径DN400-900
2.4 计划工期: 7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10年08月
2.5 项目总投资: 5405.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2.7 代理招标估算金额: 5000.00 万元
3.1 资格等级: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低于 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暂定级 。
3.2 申请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 个(0至3个) 环保工程(含污水垃圾处理)类 分类项目业绩。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3 个(0至3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至100)。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己在川报网免费注册),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日起至 2010年08月09日10时30分 (申请截止时间。从发布比选公告之日起至申请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在川报网下载比选文件。
4.2 比选服务费 200 元。
5.1 代理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地点为 巴中市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四楼 。
5.2 代理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亲自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6.1 比选人于申请人递交代理申请书的当天,对收到的代理申请书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经评审得分在 90 分(60或70或80或90分四档)以上的申请人(3个以上),通过川报网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选择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2 随机选择在申请人的代理申请书递交人员和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
本次比选公告在川报网(www.sczbbx.com)上发布。
比 选 人: 平武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通江县诺江镇凯源酒店11楼
邮 编: 636700
联 系 人: 何先生
电 话: 13908117418
传 真: 0816-8826128